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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Nov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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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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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6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沈金生先生、朱天 山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强先生、熊刚先生、赛力克·阿 吾哈力先生、曾学禹先生、黄勇先生、余红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金生先生、朱天山先生、王成先生、 隋绍新先生、林强先生、熊刚先生、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曾学禹先生、黄勇 先生、余红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 13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6%)的股东新疆 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2.02%)。
持本公司股份4,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2%)的股东沈金生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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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公司股份3,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的股东朱天山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王成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股东隋绍新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林强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熊刚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赛力克·阿 吾哈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曾学禹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股东黄勇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3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股东余红印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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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沈金生先生、朱天 山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强先生、熊刚先生、赛力克·阿 吾哈力先生、曾学禹先生、黄勇先生、余红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 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将于近期上市流通,具 体上市流通时间请留意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数 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 有限公司 |
130,000,000 | 20.16% |
| 2 | 沈金生 | 4,000,000 | 0.62% |
| 3 | 朱天山 | 3,000,000 | 0.47% |
| 4 | 王成 | 2,000,000 | 0.31% |
| 5 | 隋绍新 | 1,500,000 | 0.23% |
| 6 | 林强 | 2,000,000 | 0.31% |
| 7 | 熊刚 | 2,000,000 | 0.31% |
| 8 | 赛力克·阿吾哈力 | 2,000,000 | 0.31% |
| 9 | 曾学禹 | 2,000,000 | 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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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黄勇 | 1,500,000 | 0.23% |
|---|---|---|---|
| 11 | 余红印 | 1,000,000 | 0.1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序号 | 股东名称/ 姓名 |
本次 拟减 持的 原因 |
拟减持 方式 |
股份来源 | 拟减持期 间 |
拟减 持价 格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
拟减持数 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 例 |
|---|---|---|---|---|---|---|---|---|
| 1 | 新疆特变电 工集团有限 公司 |
公司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合计不超过 13,000,000 |
2.02% |
| 2 | 沈金生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1,000,000 | 0.16% |
| 3 | 朱天山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750,000 | 0.12% |
| 4 | 王成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500,000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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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隋绍新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375,000 | 0.06% |
|---|---|---|---|---|---|---|---|---|
| 6 | 林强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500,000 | 0.08% |
| 7 | 熊刚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500,000 | 0.08% |
| 8 | 赛力克·阿 吾哈力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500,000 | 0.08% |
| 9 | 曾学禹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方式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500,000 | 0.08% |
| 10 | 黄勇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375,000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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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余红印 | 个人 资金 需求 |
集中竞 价 |
IPO 前取得 | 本公告披 露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6 个 月内 |
按市 场 价 格 |
250,000 | 0.04% | |
|---|---|---|---|---|---|---|---|---|---|
(注1):窗口期不得减持。
(注2):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建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 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新疆交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内,若减持新疆交建股份,则减持股份 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新疆交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数 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 至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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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新疆交建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新疆交建并予以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 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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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沈金生先生、朱天 山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林强先生、熊刚先生、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 曾学禹先生、黄勇先生、余红印先生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东沈金生先生、朱天山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林强先生、熊刚先生、 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曾学禹先生、黄勇先生、余红印先生承诺如下:
1、自新疆交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疆交 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新疆交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疆交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份。
3、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疆 交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新疆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5、新疆交建上市后6 个月内如新疆交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新疆交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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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 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 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 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 及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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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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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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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金生先生、朱天山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林强先生、熊刚先 生、赛力克·阿吾哈力先生、曾学禹先生、黄勇先生、余红印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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