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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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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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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 2021-08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国道315 线民丰 至洛浦段公路工程项目国内卖方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开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在董 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国道315 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建设项目,签约合同价57.46 亿元,路线全长266.883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该项目东起和田地区民丰县, 途经于田县、策勒县,西至洛浦县,终点与建成的墨玉至和田国家高速公路连接。 该项目建设开工时间2020 年10 月,完工时间2023 年10 月。依据自治区实施“十 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化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改善通行服务水 平。项目前期签订相关工程施工合同不变,暂定2021 年12 月20 日交工通车。

2、业务概述:该项目因压缩工期,导致形成大额应收账款,且项目资金需 求量加大。针对国道315 线民丰至洛浦段公路建设项目的应收账款,拟与招商银 行合作开展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3、合作机构:招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4、业务期限: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的 24 个月内。

  • 5、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 7、保理融资利息:本笔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为4.9%(0.8%保理手续费+4.1%

  • 利息),其中手续费为年化一次性收取,利息为按季结息(可以提前还款)。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 转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 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 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 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 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 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