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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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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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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 2021-01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债券代码: 128132 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转股价格: 18.57/

转股期限: 2021322 日至 202691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718 号”文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5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8.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8.5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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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8.50 亿元;

(二)发行数量:850 万张;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五)债券期限: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六)转股期限: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七)转股价格:18.57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交建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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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转换后的股票可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交建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发行首日(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5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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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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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上浮 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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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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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 当期股利。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交建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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