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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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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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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有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公司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110,653,489.59 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065,348.96 元后,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99,588,140.6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标准。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止公司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已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 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四、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关于2021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的要求。 事前我们已经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 中《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 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6 号)核 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7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4,752.6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17.34 万元。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11 月 21 日 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18)010087 号)。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2021 年4 月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21 年4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次对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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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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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为 0 元,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 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要求而进行变更,本次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自主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自主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自主变更。
八、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出发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3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龚巧莉 沈建文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