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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17

Mar 22, 2017

55271_rns_2017-03-22_8e0f157a-ab47-4b18-affe-03f1fe81be8a.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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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兴源环境 证券代码 300266
交易类型 购买■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李艳章、杨树先、
北树民、楼华、葛秀芳、
姚水龙、王征宇、王俊辉、
马秀梅、张凯申、周萍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本次重组概况 兴源环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依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源态环保100%股权。根据兴源环境2015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源态环保2015 年度未经的审计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
况,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均未超过上市公司2015 年度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向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源态环保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5,000万元,全部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进行。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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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
1.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
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不适用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
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
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
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
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不适用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
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
资产等情况)
2.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
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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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
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
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
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
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
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2.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
益的权属证明
2.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
风险
2.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
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2.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
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2.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
否清晰
2.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
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
放弃优先购买权
2.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2.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
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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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
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2.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
否存在差异
不适用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在最近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
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不适用
2.5 资产的独立性
2.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
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
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2.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2.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
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2.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
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
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
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不适用
2.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2.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
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不适用
2.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
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不适用
2.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
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不适用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
出恰当安排
不适用
2.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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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
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不适用
2.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
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
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不适用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
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
盈利下降
不适用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
不适用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
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4.1.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
资产时
4.1.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
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
4.3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 年的评估及
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5.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
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
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
的实际转移
不适用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5.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等法定程序
不适用
5.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
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负面影响
不适用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不适用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6.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尚需待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中国
证监会审核
6.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通过
不适用,尚需待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6.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
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
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不适用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
7.2.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
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
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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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情形
7.2.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
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
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7.2.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
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2.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
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
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
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
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2.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7.2.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
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
在的问题
不适用
7.2.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
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
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7.3.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
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7.3.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
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7.3.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
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
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
持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
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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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
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7.4.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
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7.4.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
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适用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
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
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8.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
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
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8.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8.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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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8.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
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估值假设的参数选择过程和依据、所采用的折现率合理性
本次交易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预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结合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情况及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分析,本次评估机构估值假设的参数选择过程和
依据、所采用的折现率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
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并约定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
数的补偿措施。
同时,经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了解,对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调查,对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的分
析,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前景较好。
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交易已经兴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标的股份按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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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 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钱红飞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华孙 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周 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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