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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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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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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下列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二、对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三、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有关 政策和公司现状,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贯彻了证 监会的指导政策,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把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所发现的存在在设计与运行中的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造成影 响,不会影响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关于2021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议案》,认为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 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兴 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证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事项。
九、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环保设备向关联方申请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水平,定 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环保设备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已按规定予 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路加
赵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