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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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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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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对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 年1 月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 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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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 月11 日,并同 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59 名激励对象授予17,1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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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路加

赵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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