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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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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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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2018 年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 披露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符合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 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 财务报告分类

第三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

第四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 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章 编制方案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要 求至少包括以下 3 个方面。

  • 1.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 2.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

  • 3.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要求。

第六条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提交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七条 编制人员判断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并将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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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 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编制人员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 议。

第四章 资产清查与财务结账

第九条 编制财务报告前,需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务。资产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各项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银行借款等)是否

  • 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金额是否一致。

    • 2.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

  • 认和计量。

    • 4.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 5.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

  • 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 6.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 7.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

  • 虚增或虚减负债。

    • 8.其他方面。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 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后,如果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盘亏或是毁损,经适当 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结账工作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不得为赶 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第十三条 结账前,必须将属于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应由本期受益的 收入、负担的费用全部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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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财务报告。财务管理中心应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 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 任意取舍。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 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

  •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六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十六条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管理中心 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审议。

第十七条 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对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 算执行如下规定:

  • 1.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 2.母子公司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

  • 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 表报送相关资料。

第七章 报送、披露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编制的月度财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 15 日内对外提 供;季度财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 30 日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于年度中 期结束后 60 日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公司概况。

  •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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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经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情况,包括持有本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 和持股数额。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 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财务总监、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 原则和方法一致。不得提供与上述事项不一致的财务报告。

第八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二十二条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 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 作用。

第二十三条 应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以及企业资 产风险状况分析;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 断变化过程。

第二十四条 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 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 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十五条 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 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六条 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 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 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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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解释权归公 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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