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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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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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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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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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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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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市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 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 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 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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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录
公司声明 .......................................................................................................................................................... I 目录 ................................................................................................................................................................. II 释 义 .............................................................................................................................................................. III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 二、支付具体方案 ................................................................................................................................. 2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 3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7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9 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9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0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 10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6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 16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六、后续事项 ....................................................................................................................................... 17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17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9 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0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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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简 称 | 释 义 |
|---|---|
| 公司/上市公司/兴 源环境/发行人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266 |
| 标的股份 | 兴源环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
| 中艺生态/标的公司 |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 | 兴源环境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艺生 态100%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5名(含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
| 配套融资 | 兴源环境拟向其他不超过5名(含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信达投资 | 信达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茂信合利 | 杭州茂信合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新疆硕源 | 新疆硕源天山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钱江创投 | 杭州钱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立阳投资 | 杭州立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交易对方 | 吴劼、双兴棋、王森、孙坚、盛国祥、吕勤、任海斌、谢新华、黄斌、信达 投资、茂信合利、钱江创投、新疆硕源、立阳投资 |
| 《购买资产协议》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盈利补偿协议》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书》 |
| 《资产评估报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中艺 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558号) |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创业板发行管理 办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实施细则》 |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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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简 称 | 释 义 |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独立财务顾问/浙 商证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观韬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中汇所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健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坤元评估、评估机 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深交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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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兴源环境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劼等14名股东持有的中 艺生态100%股权。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558号)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标的作价124,200万元。本次交易中,兴源环境以发行股票购买 资产方式购买中艺生态75%的股权,以现金31,050万元购买中艺生态25%的股权。交易 对手方获得的具体对价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 | 支付方式——股份对价 | 支付方式——股份对价 | 支付方式——股份对价 | 支付方式——现金对价 | 支付方式——现金对价 | 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比率 (%) |
|---|---|---|---|---|---|---|---|
| 股份数 (股) |
对应金额 (元) |
标的资产 占比(%) |
金额 (元) |
标的资产 占比(%) |
|||
| 1 | 吴劼 | 9,433,905 | 301,884,960 | 24.31 | 100,628,322.12 | 8.10 | 32.41 |
| 2 | 双兴棋 | 6,241,359 | 199,723,488 | 16.08 | 66,574,472.27 | 5.36 | 21.44 |
| 3 | 王森 | 891,113 | 28,515,616 | 2.30 | 9,505,211.81 | 0.77 | 3.06 |
| 4 | 孙坚 | 582,188 | 18,630,016 | 1.50 | 6,209,984.00 | 0.50 | 2.00 |
| 5 | 盛国祥 | 396,157 | 12,677,024 | 1.02 | 4,225,691.23 | 0.34 | 1.36 |
| 6 | 吕勤 | 294,255 | 9,416,160 | 0.76 | 3,138,732.72 | 0.25 | 1.01 |
| 7 | 任海斌 | 291,094 | 9,315,008 | 0.75 | 3,104,992.00 | 0.25 | 1.00 |
| 8 | 谢新华 | 215,409 | 6,893,088 | 0.55 | 2,297,712.00 | 0.19 | 0.74 |
| 9 | 黄斌 | 79,154 | 2,532,928 | 0.20 | 844,324.98 | 0.07 | 0.27 |
| 10 | 信达投资 | 3,784,219 | 121,095,008 | 9.75 | 40,364,992.00 | 3.25 | 13.00 |
| 11 | 茂信合利 | 2,328,750 | 74,520,000 | 6.00 | 24,840,000.00 | 2.00 | 8.00 |
| 12 | 钱江创投 | 2,051,594 | 65,651,008 | 5.29 | 21,883,671.47 | 1.76 | 7.05 |
| 13 | 立阳投资 | 1,937,990 | 62,015,680 | 4.99 | 20,671,909.40 | 1.66 | 6.66 |
| 14 | 新疆硕源 | 582,188 | 18,630,016 | 1.50 | 6,209,984.00 | 0.50 | 2.00 |
| 合计 | 29,109,375 | 931,500,000 | 75.00 | 310,500,000.00 | 25.00 | 100.00 |
本次交易中现金收购款来自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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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现金对价,则由兴源环境自筹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兴源环境将直接持有中艺生 态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现金收购款及提高整合绩效,兴源环境本次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其他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6,26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中艺生态100%股权价值124,2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1、用于支付中艺生态25%股权的现金收购款 为31,050万元;2、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2,080万元;3、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33,13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的50%。若配套资金募集未能完成或不足的,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募集配套 资金数额将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若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时 间早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的时间,则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以募集资 金置换上市公司先行支付的现金对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支付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价款由上市公司采取现金和股份两种方式进行支付。
标的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标的股份的价格。根据 前述计算方法,兴源环境本次向交易对手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09,375股, 交易对手以标的资产的75%认购该部分标的股份。
上市公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向中艺生态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事宜。 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中艺生态全体股东各成员名下之日起,标的股份的一 切权利义务均由中艺生态全体股东各成员分别享有和承担。
上市公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后2个月内,一次性向中艺生态全体股东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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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兴源环境拟向吴劼等14名 交易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艺生态75%股权,其他25%股权由兴源环境支付现金 购买;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兴源环境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66,260万元。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票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 行对象为吴劼、双兴棋、王森、孙坚、盛国祥、吕勤、任海斌、谢新华、黄斌、信达投 资、茂信合利、钱江创投、立阳投资、新疆硕源。
配套资金的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含5名)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的定价情况分别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兴源环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3.06元/股、35.55元/股和30.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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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创业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 为兴源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90%,即32.00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行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兴源环境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数量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价格确定,据此测算,兴源环境总共需发行29,109,375股股票购买中 艺生态75%股权。各交易对象所获得的股票数量如下:
| 姓名/名称 | 兴源环境拟向其发行股票数(股) | 对应的交易金额(元) | |
|---|---|---|---|
| 1 | 吴劼 | 9,433,905 | 301,88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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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双兴棋 | 6,241,359 | 199,723,488 |
|---|---|---|---|
| 3 | 王森 | 891,113 | 28,515,616 |
| 4 | 孙坚 | 582,188 | 18,630,016 |
| 5 | 盛国祥 | 396,157 | 12,677,024 |
| 6 | 吕勤 | 294,255 | 9,416,160 |
| 7 | 任海斌 | 291,094 | 9,315,008 |
| 8 | 谢新华 | 215,409 | 6,893,088 |
| 9 | 黄斌 | 79,154 | 2,532,928 |
| 10 | 信达投资 | 3,784,219 | 121,095,008 |
| 11 | 茂信合利 | 2,328,750 | 74,520,000 |
| 12 | 钱江创投 | 2,051,594 | 65,651,008 |
| 13 | 立阳投资 | 1,937,990 | 62,015,680 |
| 14 | 新疆硕源 | 582,188 | 18,630,016 |
| 合 计 | 29,109,375 | 931,500,000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66,260万元。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交易对方 | 锁定期安排 |
|---|---|
| 吴劼、双兴棋、立阳投 资、王森、盛国祥、吕 |
1)自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2)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25个月起,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吴劼、双兴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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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易对方 | 锁定期安排 |
|---|---|
| 勤、黄斌 | 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 兴源环境股份数量的33.3%,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发行完成之日起第37个月起,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确认吴劼、双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无需向 兴源环境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或对兴源环境的股份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的,吴劼、双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因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而获得并届时持有的兴源环境股份全部解除锁定,但根据《盈 利补偿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吴劼、双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与兴源环 境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果利润补偿期间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5%,则作为吴劼、双 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持有的扣除股份补偿后剩余 的锁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 孙坚、任海斌、谢新华、 信达投资、茂信合利、 钱江创投、新疆硕源 |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兴源环境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 |
2、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 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
(八)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6,26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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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金额 | |
| 1 | 支付中艺生态25%股权的现金收购款 | 31,050 |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 2,080 |
| 3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33,130 |
| 合 计 | 66,260 |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414,012,247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本次资 产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29,109,375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19,205,797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62,327,419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 不考虑配套融资 | 考虑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
| 1 | 兴源控股 | 162,759,197 | 39.31 | 162,759,197 |
36.73 | 162,759,197 | 35.20 | |
| 2 | 韩肖芳 | 16,473,600 | 3.98 |
16,473,600 |
3.72 |
16,473,600 |
3.56 |
|
| 3 | 吴劼 | - | - |
9,433,905 |
2.13 |
9,433,905 |
2.04 |
|
| 4 | 双兴棋 | - | - |
6,241,359 |
1.41 |
6,241,359 |
1.35 |
|
| 5 | 王森 | - | - |
891,113 |
0.20 |
891,113 |
0.19 |
|
| 6 | 孙坚 | - | - |
582,188 |
0.13 |
582,188 |
0.13 |
|
| 7 | 盛国祥 | - | - |
396,157 |
0.09 |
396,157 |
0.09 |
|
| 8 | 吕勤 | - | - |
294,255 |
0.07 |
294,255 |
0.06 |
|
| 9 | 任海斌 | - | - |
291,094 |
0.07 |
291,094 |
0.06 |
|
| 10 | 谢新华 | - | - |
215,409 |
0.05 |
215,409 |
0.05 |
|
| 11 | 黄斌 | - | - |
79,154 |
0.02 |
79,154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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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 不考虑配套融资 | 考虑配套融资 |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 例(%) |
|||
| 12 | 信达投资 | - | - |
3,784,219 |
0.85 |
3,784,219 |
0.82 |
|
| 13 | 茂信合利 | - | - |
2,328,750 |
0.53 |
2,328,750 |
0.50 |
|
| 14 | 钱江创投 | - | - |
2,051,594 |
0.46 |
2,051,594 |
0.44 |
|
| 15 | 立阳投资 | - | - |
1,937,990 |
0.44 |
1,937,990 |
0.42 |
|
| 16 | 新疆硕源 | - | - |
582,188 |
0.13 |
582,188 |
0.13 |
|
| 17 | 华安未来资产-宁波银 行-长安信托-长安 权·兴源环境投资事务管 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 |
- |
- |
7,101,449 |
1.54 | |
| 18 |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 行-杭州环山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5,797,101 |
1.25 |
|
| 19 | 长安基金-浦发银行- 长安兴源定增1号分级 资产管理计划 |
- | - |
- |
- |
6,307,247 |
1.36 |
|
| 20 | 其他股东 | 238,919,199 | 57.71 |
238,919,199 |
53.92 |
238,919,199 |
51.68 |
|
| 总计 | 414,012,247 | 100 |
443,121,622 |
100 |
462,327,419 |
100 |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2014年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资 产、盈利质量进一步优化,具体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4 年末/期间 | 2014 年末/期间(备考) | 增幅(%) |
|---|---|---|---|
| 总资产(万元) | 150,868.80 | 354,550.64 | 135.01 |
| 总负债(万元) | 46,302.26 | 115,872.23 | 150.25 |
| 股东权益(万元) | 104,566.54 | 238,678.41 | 128.26 |
| 营业收入(万元) | 74,976.31 | 158,862.89 | 111.88 |
| 利润总额(万元) | 9,334.84 | 16,702.08 | 78.92 |
| 净利润(万元) | 7,986.27 | 14,398.13 | 80.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354.25 | 12,766.11 | 100.91 |
| 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1 | 82.3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注:以上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2014年备考数据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均有 明显提升。同时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公司股本 增幅,每股收益将得到较大提高。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故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立武先生及其配偶韩肖芳女士,两人通 过兴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38.31%的股份,韩肖芳女士又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8%的股份, 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2.29%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62,327,419股,周立武先生和韩肖芳女士将通过兴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34.31%的股份, 韩肖芳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87%表决权的股份, 仍是兴源环境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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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5年6月3日,上市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与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5 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
2、2015年11月4日,中艺生态股东会决议,同意中艺生态与兴源环境的并购重组方 案;中艺生态全体股东同意以持有的中艺生态股权参与本次交易;同意签署相关协议及 出具相关承诺和声明。
3、2015年11月9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4、2015年12月7日,上市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16年1月22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吴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号),核准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2016年2月1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中艺生态股东变更事项并颁发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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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业执照》,吴劼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艺生态100%的股权已变更至兴源环境名 下,兴源环境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2)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艺生态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 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其原有债权债务仍继续由其享有和承担,因此不涉及相关 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3)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日的期间,中艺生态产生的收益由兴源环境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成员 按照其在中艺生态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补偿予兴源环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中艺生态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内中艺生态产生的损益。若 交割完成之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 完成之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存在亏损,则交易对 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 市公司。
(4)验资情况
2016年4月2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209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6年4月19日止,兴源环境已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 29,109,375股,交易对方吴劼等14人以其持有的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出资,扣除应支付吴劼等14人310,500,000.00元,兴源环境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29,109,375.00元,资本公积902,390,625.00元。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兴源环境本次配套融资启动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浙商证券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向包括董事会决议 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4名投资者、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除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以外的12名股东、以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10家证券公司和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等询价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2)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即 2016 年 4 月 14 日 9:00-12:00)内,共 接收到 4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 1 名投资者提交了申购保证金。所有申购报价均为 有效申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对全部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详细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000 | 38.00 | 44,500 |
| 2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34.50 | 40,000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34.38 | 20,670 |
| 4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33.66 | 16,702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了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0 元/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的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获配对象,共 2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
|---|---|---|---|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 (元) | ||
| 1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2,898,550 | 444,999,975.00 |
| 2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07,247 | 217,600,021.50 |
| 合 计 | 19,205,797 | 662,599,996.50 |
(4)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 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资产 兴源环境资产管理计划和华 安资产-长安信托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安基金-浦发银 行-长安兴源定增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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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5)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①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
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②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 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缴款与验资
截至2016年4月15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662,599,996.50元缴付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内。2016年4月18日,中汇所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16】2055号《验资报告》。
2016年4月19日,主承销商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1,800万元后,将剩余的认购资金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209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 兴源环境此次发行数量为19,205,797股,发行价格为3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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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62,599,996.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28,315.1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2,571,681.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205,797.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623,365,884.33元。
3 、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1)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6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证券持有人名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发行新股数量为48,315,172股(包括向吴劼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的 29,109,375股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9,205,797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62,327,419股。
(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1 | 兴源控股有限公司 | 162,759,197 | 39.31 |
| 2 | 韩肖芳 | 16,473,600 | 3.98 |
| 3 |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24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349,492 | 2.50 |
| 4 | 沈少鸿 | 7,983,690 | 1.93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09,502 | 1.55 |
| 6 | 国联安基金-民生银行-国联安-盛世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 | 6,401,933 | 1.55 |
| 7 | 钟伟尧 | 6,282,607 | 1.52 |
| 8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19号证券投资结构化集 合资金信托 |
5,625,000 | 1.36 |
| 9 | 王康林 | 5,117,823 | 1.24 |
| 10 | 冯伯强 | 5,117,823 | 1.24 |
| 11 | 姚颂培 | 5,117,823 |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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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12 | 叶桂友 | 5,117,823 | 1.24 |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根据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 合并名册)》: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
| 1 | 兴源控股有限公司 | 162,759,197 | 35.20 |
| 2 | 韩肖芳 | 16,473,600 | 3.56 |
| 3 | 天治基金—民生银行—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 | 15,000,000 | 3.24 |
| 4 | 吴劼 | 9,433,905 | 2.04 |
| 5 | 沈少鸿 | 7,983,690 | 1.73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09,409 | 1.58 |
| 7 | 华安未来资产-宁波银行-长安信托-长安权·兴源环境投资事务 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101,449 | 1.54 |
| 8 | 国联安基金-民生银行-国联安-盛世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 | 6,401,933 | 1.38 |
| 9 | 长安基金-浦发银行-长安兴源定增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6,307,247 | 1.36 |
| 10 | 钟伟尧 | 6,282,607 | 1.36 |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兴源环境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 (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 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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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201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除上述换届选举事项之外,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9日,上市公司与吴劼、双兴棋、王森、孙坚、新疆硕源天山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盛国祥、吕勤、任海斌、谢新华、黄斌、信达投资、茂信合利、钱江创 投、立阳投资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2015年11月9日,上市公司与吴劼、双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 斌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 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的主要承诺包括盈利预测及业绩补偿承诺、所持公 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股权合法性承诺、无违法违规承诺、关于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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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等。兴源环境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包括关于信息披露及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各方均较好地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六、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主要 为:
1、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价组成部分,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 付合计31,050万元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注册资本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兴源环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 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标的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工作;上市公司已 办理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形;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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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 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或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须的批准和授权。
-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艺生态的 100%股权已归兴源环 境所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3、兴源环境已依法完成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
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符合兴源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况,相关各方未
-
出现违反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况。
5、发行人尚需就新增注册资本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根据有关规定办 理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事项,发行人尚需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兴源环境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的 2 个月内,一次性向各交易 对方支付现金 31,050 万元,发行人办理上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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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016年4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证券持有人名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发行新股数量为48,315,172股(包括向吴劼等14名交易对方发行的 29,109,375股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9,205,797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5月9日,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吴劼、双兴棋、立阳投资、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承诺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 起可解禁所获股份的33.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起即全解禁。2015年 -2017年为业绩承诺期,应待中艺生态审计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按以 上比例计算当年可解禁股份数并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予以解禁,若不足扣减,则 当年无股份解禁。
孙坚、任海斌、谢新华、信达投资、茂信合利、钱江创投、新疆硕源自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假设吴劼等7名交易对方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均完成中艺生态的业绩承诺,无需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则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流通时间表如下:
| 姓名/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流通时间 | |
|---|---|---|---|
| 1 | 吴劼 | 3,144,635 | 2018年5月9日 |
| 6,289,270 | 2019年5月9日 | ||
| 2 | 双兴棋 | 2,080,453 | 2018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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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流通时间 | |
|---|---|---|---|
| 4,160,906 | 2019年5月9日 | ||
| 3 | 盛国祥 | 132,052 | 2018年5月9日 |
| 264,105 | 2019年5月9日 | ||
| 4 | 立阳投资 | 645,996 | 2018年5月9日 |
| 1,291,994 | 2019年5月9日 | ||
| 5 | 王森 | 297,037 | 2018年5月9日 |
| 594,076 | 2019年5月9日 | ||
| 6 | 吕勤 | 98,085 | 2018年5月9日 |
| 196,170 | 2019年5月9日 | ||
| 7 | 黄斌 | 26,384 | 2018年5月9日 |
| 52,770 | 2019年5月9日 | ||
| 8 | 孙坚 | 582,188 | 2017年5月9日 |
| 9 | 任海斌 | 291,094 | 2017年5月9日 |
| 10 | 谢新华 | 215,409 | 2017年5月9日 |
| 11 | 信达投资 | 3,784,219 | 2017年5月9日 |
| 12 | 茂信合利 | 2,328,750 | 2017年5月9日 |
| 13 | 钱江创投 | 2,051,594 | 2017年5月9日 |
| 14 | 新疆硕源 | 582,188 | 2017年5月9日 |
| 合 计 | 29,109,375 | - |
二、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及流通时间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名称 | ||
|---|---|---|---|
| 认购股数(股) | 流通时间 | ||
| 1 |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2,898,550 | 2017年5月9日 |
| 2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07,247 | 201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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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资者名称 | ||
|---|---|---|
| 认购股数(股) | 流通时间 | |
| 合 计 | 19,205,7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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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 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2016年5月9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结合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 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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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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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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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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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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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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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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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劼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号);
2、《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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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4、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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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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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韬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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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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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汇所出具的中汇会验【2016】2091号《验资报告》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754 传真:0571-87901974
项目主办人: 赵华、周旭东 项目协办人: 罗云翔、苏瑛芝
项目组其他人员:项雷、陈忠志、张海
(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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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负责人:韩德晶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经办律师:刘榕、张文亮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F 法定代表人:余强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贤庆、鲁立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越豪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卫民、侯波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A座欧美中心C区11楼 法定代表人:潘文夫 电话:0571-87719313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注册评估师:潘华锋、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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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的盖章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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