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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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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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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5
证券代码:30026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杭州兴源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12 月30 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 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的议案》,公司与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聚金”)、浙 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本”)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杭州兴源 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源聚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 总额为601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0 万元,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2015-135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兴源聚金已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完成了工 商注册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 《2016-006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近日,兴源聚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接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铁信托”)作为兴源聚金的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吴承根 成立日期:2014 年03 月25 日 控股股东: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聚金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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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2305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吴承根
成立日期:2012 年02 月09 日
控股股东: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资本专业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服
务。
3、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 号国航世纪中心B 座20、21、22 层 法人代表:郭敬辉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11 日
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 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兴源聚金的基本情况
- 1、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
在接纳中铁信托作为兴源聚金的有限合伙人后,各合伙人对基金的认缴出资 总额变更为2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东方聚金现金出资10 万元,有限合 伙人浙商资本现金出资1,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兴源环境现金出资5,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中铁信托现金出资13,990 万元。
东方聚金、浙商资本、兴源环境应于2016 年3 月31 日前,将其认缴出资额 的100%支付至约定的监管账户;中铁信托在东方聚金、浙商资本、兴源环境缴 足出资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缴纳出资,将其认缴出资额的100%支付至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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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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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续期间及退出机制:兴源聚金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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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 年;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合伙企业已退出投资的项目企业的,则合伙企业 可提前解散。
3、投资方向:兴源聚金集合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投资于杭州环保产业相关 公司的股权或债权。
三、兴源聚金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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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推举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宁波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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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两 名委员,其余每个合伙人指定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及时通知各委 员,若未将上述事项及时通知至各委员的,则该次投资决策委员会虽然符合下述 出席人数及表决人数的要求,该次表决结果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即可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全 体出席的委员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每个项目均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否则合 伙企业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本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实行决策会委员一人一 票。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 (1)有限合伙人义务
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出资;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规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 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义务。
除非有限合伙人退伙并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在基金清算前,不得 请求分割基金的财产。
-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获取经审 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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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各合伙人可以单独或与他方合作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也可以单 独或与任何其他方合作设立实体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但合伙人从事 该业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合伙企业的权益不受损害。有关联交易时,对该 项交易的决策,关联方应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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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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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按照下列顺序和标准收回投资本金和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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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收回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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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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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2)项外的其余收益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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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亏损。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方聚金、浙商资本、中铁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 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 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 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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