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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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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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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过滤
编号:2011-004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00.0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32,332.45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2332.45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9 月22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1]23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中信建投分别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79 5010 0100 1278 40 ,截止2011 年10 月12 日,专户余额为3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800 台大中型隔膜压滤机 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暂以协定存款方式(即当账户存款金额达到50 万元及以上时以协定利 率计息,每季度结息一次,随时可支取使用;如存款金额没有达到50 万元,以 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从2011 年10 月12 日开始存放上述资金。
二、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101 0122 0010 4089 2 ,截止2011 年10 月12 日,专户余额为2332.4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暂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从2011 年10 月13 日开始存放上述资金,存单 号05083142,账号 7101 0122 0010 4646 5 。
三、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宁、伍忠良(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 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专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专 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十、专户银行违约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公司应积极督促专户银行履行协议,若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 专户银行履行协议的,中信建投在知悉有关事实后有权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二、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及中信建投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依法销户或中信建投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