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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a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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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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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如下: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 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 105,000 万元(或等值外汇) 及其利息、费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 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3、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264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和 其他应付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公司子公司上海三乘三备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为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的范 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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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017 年7 月19 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 事项:
1、公司为浙江水美在中行余杭支行及杭州银行科技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300 万元(或等值外汇) 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公司为大悟兴源水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500 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3、公司为诏安西溪在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9,000 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 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年。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总 计 292,564 万元,占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3%,所有担保均履行 了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被担保的对象为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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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杭世珺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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