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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E LEATHER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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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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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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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工作由投资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 工作小组准备: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报送工作 小组;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将会议 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至少经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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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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