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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E LEATH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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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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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6 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 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22 日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 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510,162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978,294.62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6,007,211.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9,971,083.30 元,其中:新增股本 61,510,162.00 元,资本公积 648,460,92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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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 元) |
|---|---|---|---|
| 1 | 兴业科技工业智能化技改项目 | 28,098.56 | 28,098.56 |
| 2 | 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 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 |
40,205.23 | 21,457.67 |
| 3 | 归还银行借款 | 20,000.00 | 2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41.60 | 1,440.88 |
| 合 计 | 90,345.39 | 70,997.11 |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之 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 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 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 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财务部在 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复印件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标注该票据号码。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 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以 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三、 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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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本次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兴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兴业科技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 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 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兴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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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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