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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E LEATHER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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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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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3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510,162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978,294.6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 6,007,211.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9,971,083.30 元,其中: 新增股本 61,510,162.00 元,资本公积 648,460,92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议案》,公司将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梅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将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漳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连同保荐机 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已与上述四家银行共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兴业科技、福建瑞森
乙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梅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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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 支行
丙方:民生证券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人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元) | 用途 |
|---|---|---|---|---|
| 兴业科技 | 泉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晋江梅岭 支行 |
0000011754426012 | 281,078,468.47 | 兴业科技工 业智能化技 改项目 |
| 兴业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晋江 安海支行 |
1408012229008091 689 |
200,066,109.36 | 用于归还银 行借款 |
| 兴业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津淮 支行 |
8111301012900183 077 |
14,413,569.71 | 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
| 福建瑞森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漳浦支行 |
427372680225 | 214,647,634 | 福建瑞森年 加工 120 万 张牛原皮、30 万张牛蓝湿 皮项目 |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锋、陈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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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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