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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ming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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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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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内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