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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ming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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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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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凤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因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是指年度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其 他年报信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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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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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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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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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 单位。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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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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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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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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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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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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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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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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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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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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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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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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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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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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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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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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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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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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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抄报监事 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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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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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
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确系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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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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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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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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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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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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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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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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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 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对董事、监事以外的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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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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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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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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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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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董事、监事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董事会可视事件情节 严重程度采取上一款约定的责任追究措施并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免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第十条所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外部人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或其他 原因而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责任追究 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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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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