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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m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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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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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凤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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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1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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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价格:100.526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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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9 月 1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新凤转债”将停止交易 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 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凤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前或当日完 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 本公司“新凤转债(113508)”(以下简称“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凤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新凤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新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 凤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65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0.35 元/股),已满足“新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0.526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票面利率为 1.5%; 计息天数: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共 128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1.5%*128/365=0.526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26=100.526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26 元(税 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208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 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26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 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 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26
元。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新凤 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新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 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2021 年 9 月 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新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新凤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 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 15.65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新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联系人:吴耿敏 庄炳乾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 888 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