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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m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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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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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凤鸣 股票代码:603225 公告编号:20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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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fengming Group Co., Ltd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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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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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本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1 年 4 月 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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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凤 21 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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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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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 万元(2,500 万张,250.00 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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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 万元(2,500 万张,250.00 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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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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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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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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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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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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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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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序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250.0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 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1 号文同意,公司 25.00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凤 21 转债”,债券代码“113623”。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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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Xinfengming Group Co., Ltd.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
| 注册资本 | 1,396,103,680.00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法定代表人 | 庄奎龙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新凤鸣 |
| 股票代码 | 603225 |
| 联系电话 | 0573-88519588 |
| 传真电话 | 0573-88519639 |
| 邮政编码 | 314513 |
| 公司网址 | http://www.xfmpes.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桐乡市中恒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 化纤”),成立于 2000 年 2 月 22 日。2000 年 2 月,屈凤琪、金有娥、李亚琴、 谢国强、屠建国、朱树英、沈娟英、沈健彧、陆爱华、柴炳华、王娟萍和吴松根 等 12 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 230 万元设立中恒化纤。
中恒化纤成立时注册资本 23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屈凤琪 | 121.90 | 53.00 |
| 金有娥 | 34.50 | 15.00 |
| 李亚琴 | 9.20 | 4.00 |
| 谢国强 | 9.2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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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5 | 屠建国 | 6.90 | 3.00 |
| 6 | 朱树英 | 6.90 | 3.00 |
| 7 | 沈娟英 | 6.90 | 3.00 |
| 8 | 沈健彧 | 6.90 | 3.00 |
| 9 | 陆爱华 | 6.90 | 3.00 |
| 10 | 柴炳华 | 6.90 | 3.00 |
| 11 | 王娟萍 | 6.90 | 3.00 |
| 12 | 吴松根 | 6.90 | 3.00 |
| 合计 | 230.00 | 100.00 |
(二)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及更名
中恒化纤设立后,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至 2008 年 5 月 8 日,中恒化 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庄奎龙 | 2,080.50 | 41.61 |
| 2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16.00 |
| 3 | 屈凤琪 | 529.50 | 10.59 |
| 4 | 吴林根 | 425.00 | 8.50 |
| 5 | 吴新兰 | 250.00 | 5.00 |
| 6 | 沈雪庆 | 125.00 | 2.50 |
| 7 | 朱树英 | 125.00 | 2.50 |
| 8 | 冯新卫 | 125.00 | 2.50 |
| 9 | 沈健彧 | 120.00 | 2.40 |
| 10 | 许纪忠 | 120.00 | 2.40 |
| 11 | 杨剑飞 | 115.00 | 2.30 |
| 12 | 谢国强 | 110.00 | 2.20 |
| 13 | 柴炳华 | 75.00 | 1.50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008 年 5 月 12 日,中恒化纤更名为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 鸣有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008 年 7 月 18 日,新凤鸣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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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08 年 8 月 12 日,新凤鸣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3020 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以经审计的 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 161,613,305.18 元折合股份 14,85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总计股本人民币 14,850 万元,超过 14,850 万元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 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新凤鸣有限全体股东庄奎龙等 12 名自然人和中聚投 资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出资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中磊验字[2008]3005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08 年 9 月 4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凤鸣核发了注册号为 3304830000099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庄奎龙 | 6,179.085 | 41.61 |
| 2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2,376.000 | 16.00 |
| 3 | 屈凤琪 | 1,572.615 | 10.59 |
| 4 | 吴林根 | 1,262.250 | 8.50 |
| 5 | 吴新兰 | 742.500 | 5.00 |
| 6 | 沈雪庆 | 371.250 | 2.50 |
| 7 | 朱树英 | 371.250 | 2.50 |
| 8 | 冯新卫 | 371.250 | 2.50 |
| 9 | 沈健彧 | 356.400 | 2.40 |
| 10 | 许纪忠 | 356.400 | 2.40 |
| 11 | 杨剑飞 | 341.550 | 2.30 |
| 12 | 谢国强 | 326.700 | 2.20 |
| 13 | 柴炳华 | 222.750 | 1.50 |
| 合计 | 14,850.000 | 100.00 |
(四)股份公司成立后至上市前股权变化
新凤鸣设立后,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新凤鸣的 注册资本变更为 52,47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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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庄奎龙 | 16,157.5755 | 30.79 |
| 2 | 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 | 12,025.2000 | 22.92 |
| 3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7,840.8000 | 14.94 |
| 4 | 屈凤琪 | 5,189.6295 | 9.89 |
| 5 | 吴林根 | 2,082.7125 | 3.97 |
| 6 |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 1,821.6000 | 3.47 |
| 7 | 吴新兰 | 1,225.1250 | 2.34 |
| 8 |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 873.4000 | 1.66 |
| 9 | 王新胜 | 770.0000 | 1.47 |
| 10 | 沈雪庆 | 612.5625 | 1.17 |
| 11 | 朱树英 | 612.5625 | 1.17 |
| 12 | 冯新卫 | 612.5625 | 1.17 |
| 13 | 沈健彧 | 588.0600 | 1.12 |
| 14 | 许纪忠 | 588.0600 | 1.12 |
| 15 | 杨剑飞 | 563.5575 | 1.07 |
| 16 | 谢国强 | 539.0550 | 1.03 |
| 17 | 柴炳华 | 367.5375 | 0.70 |
| 合计 | 52,470.0000 | 100.00 |
(五)上市时股本结构
2017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6 号《关 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30 万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发行后发行人 总股本 60,200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97 号”文批 准,发行人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份类别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2,470.0000 | 87.16 |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0 | 0 |
| 境内法人持股 | 22,561.0000 | 37.48 |
|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 29,909.0000 | 49.68 |
| 高管限售股份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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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730.0000 | 12.84 |
|---|---|---|
| 人民币普通股 | 7,730.0000 | 12.84 |
| 合计 | 60,200.0000 | 100.00 |
(六)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18 年 3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共转增 240,800,0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42,800,000 股。
2、可转债转股
经《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47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215,300 万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股 12,349 股, 公司总股本由 842,800,000 股增加至 842,812,349 股。
3、2019 年 1 月限制性股票授予
2019 年 1 月 10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向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8,050,000 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 公司总股本由 842,812,349 股增加至 850,862,349 股。
4、可转债转股及 2019 年 3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新凤转债(债券代码:113508)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期间共计转股 12,234 股,公司总股本由 850,862,349 股 增加至 850,874,583 股。
2019 年 3 月 7 日,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方案实施前(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的公司总股本 850,874,58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340,349,833 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增加至 1,191,224,416 股。
5、2019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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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51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32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399,557,748 股。
6、2020 年 5 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 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 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行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辞职及 2019 年度业绩未能满足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而决定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3,469,2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1,396,088,548 股。
7、可转债转股
新凤转债(债券代码:113508)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共计转股 15,132 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396,103,680 股,上述转股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新凤转债(债券代码:113508)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期间 共计转股 5,374,572 股,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401,478,252 股,上述转股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401,478,252 元,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份类别 | 持有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634,133 | 2.04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72,844,119 | 97.96 |
| 合计 | 1,401,478,252 | 100.00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
| 1 | 庄奎龙 | 33,752.18 | 24.18 | 境内自然人股 |
| 2 | 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 | 23,569.39 | 16.88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3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15,367.97 | 11.01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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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
| 4 |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95.11 | 8.45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5 | 屈凤琪 | 10,171.67 | 7.29 | 境内自然人股 |
| 6 | 吴林根 | 4,082.12 | 2.92 | 境内自然人股 |
| 7 | 北信瑞丰基金-非凡资产管理 翠竹13W理财产品周四公享 01款-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3,571.43 | 2.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8 |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 3,570.34 | 2.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9 | 北信瑞丰基金-华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1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879.70 | 1.35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10 |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 1,711.86 | 1.2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合计 | 109,471.77 | 78.41 | —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用涤纶长丝领域,主营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及 其主要原材料之一 PTA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民用涤纶长丝产品产量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分别为 8.98%、9.89%和 10.32%,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行业地位保持在前三。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产品为民用涤纶长丝和PTA。民用涤纶长丝主要包括POY、FDY和DTY 等多个系列400余个规格品种,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PTA是 生产涤纶长丝的重要原料,公司PTA产品主要用于满足自身生产涤纶长丝的需求。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业、专心和专注于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并于近年成功布局了涤纶长丝上游原材料PTA的产能,基本实现PTA的 自给自足。经过二十多年的专注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涤纶长丝行业龙头企 业之一,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公布的相关排名,按2019年产量计,公司 位居国内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第三位。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有:
1、设备品质优势
纺丝设备对长丝品质有决定性的影响。截至2020年底,公司的18套装置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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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进口大容量熔体直纺设备,与国产装置相比,不仅产品质量更优、售价更高, 而且在生产效率、生产稳定性、物耗能耗等方面都享有明显优势。一套进口30万 吨熔体直纺生产线所需投资额约10-15亿元,基本是国产装置投资额的1.5倍。即 使在公司起步阶段,公司也没有选择依靠低价国产装置快速放量,而是坚持选择 购买最先进的进口设备,稳扎稳打实现扩张。
同时,公司设备成新率较高,16套熔体直纺生产线系2010年后投产,截至2019 年末,公司设备成新率为67.25%,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新的设备可以降低设备 检修频率,保障生产的连贯性。
2、成本控制优势
传统化纤企业均由人工负责产品落筒、搬运、包装等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包 装岗人均搬运重量8吨,卷绕岗噪音达80db,工作温度达35摄氏度,且大强度人 工操作易导致各类问题从而影响产量和效益。公司从2009年开始启动“机器换人” 项目,是国内首家在熔体直纺长丝领域开发应用自动落筒和自动包装系统的公司。 在PTA生产方面,公司引进行业领先的英国 bp公司最新一代PTA生产工艺技术, 该技术具有节能降耗、三废排放少、生产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在保证 产品质量的同时,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较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PTA项目装置采 取余热发电方案,并规划配备涤纶长丝产能,届时涤纶长丝生产装置可利用PTA 装置余热发电产生的电量,进一步优化涤纶长丝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采用的国际领先的嵌入式信息物理系统网络(CPS) 技术,与赛龙捷、优时等多家公司合作开发软硬件系统,对长丝产品自生产设备 至仓库的全流程实施智能分级运送及包装,并实施信息与物流的同步,实现了全 流程的自动化,利用产品及流程的数据化,进一步开展生产的精细化管理。
公司通过机器换人达到“黑灯车间”标准,人工成本不断降低,生产效率全 行业领先。2014年公司产量171.95万吨,员工总数6,589人,而2019年公司产量达 413.99万吨,员工总数为10,887人。5年间公司产量增长近150 %,而员工人数仅 增长65.23%,生产效率行业领先,体现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成本优势。
3、绿色生产优势
“十二五”期间,公司实现聚酯产品能耗降低40%;2009年实施“酯化蒸汽 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每年可节约标煤4,500余吨。2018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新增5台75t/h中温超高压双介质双压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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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流化床锅炉替代现有锅炉设备,大幅降低SO2和NOx的排放量,目前该项目已 经实施完成投入使用。除此之外,公司采用一系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包括美国 杜邦聚酯装置、德国巴马格最先进的Wings设备、意大利AGV落筒系统、在线清 洗技术、纺丝环吹技术、意大利全自动包装线和废水、废气再利用技术等,改善 产品品质、降低能耗,使公司的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主 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PTA项目将继续选用 英国bp公司最新一代PTA生产工艺技术,物耗能耗相比国内平均水平优势较大, 一套220万吨装置在满足自身耗能情况下,每年仍能实现1亿-2亿度电力富余。
4、规模优势及生产管理协同优势
由于涤纶长丝行业竞争充分,产能分布广泛,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技术 水平、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差距较大,规模化优势企业具有更强的成本控 制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用涤纶长丝领域,2019年 度公司实现涤纶长丝产量385.12万吨、主营业务收入301.18亿元。按2019年度产 量计,公司位居国内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第三位,综合实力较强。公司上市以来充 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随着募投项目的相继建 成投产,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得到了巩固和提升。
随着公司“一洲两湖”区域战略的推进,公司在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湖州 吴兴东林镇和平湖独山港区三大生产基地的布局已初步成形,单一区域形成产能 200万吨以上,区域之间成片相连。相比较其他规模企业分散的产能布局,公司 在产品结构调整、能源综合利用及公用工程利用等方面形成生产管理协同。
5、低库存、高周转优势
2017-201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2.33、2.31和1.70。公司总资产周转 率常年领先同行业上市公司,也使得公司始终保持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公 司十分注重生产和经营效率,一方面反映在公司硬件和技术始终保持行业领先, 公司采用全球先进的美国康泰斯技术和三釜聚合工艺,比常见的五釜流程故障率 更低,生产更稳定;另一方面,公司始终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维持在合理水平, 既减少了对仓库库容和流动资金的占用,亦有利于对市场波动作出及时、快速、 有效的调整。在采购上,严格控制库存,每日编制原材料库存表,根据库存量并 结合原材料价格走势及后续市场趋势的判断决定次日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在销 售上,公司销售部将产品库存情况作为对外报价的重要依据,并针对不同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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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等级开展不同的营销活动,确保低库存运行。
6、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并具有快速高效执行力的团队,经营管理模式科学、 高效。公司以自身十几年来培养的专业化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队伍及从外 部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和优秀管理水平的人才为基础建立起了一支成熟稳定、快 速高效的管理团队。同时公司还通过引进ERP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管理信 息的收集、处理、控制及反馈,以提高公司管理信息处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7、技术优势
公司具有较高的科技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9 月30日共拥有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212项,另有多项非专利核心技术。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放在首要位置,“浙江省新凤鸣纤维新材料重 点企业研究院”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评定为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子公司中辰 化纤、中维化纤、中石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还被中国化学纤维工业 协会认定为中国低碳环保功能性长丝制造基地;分别与东华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中国工程院院 士等相关技术专家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公司2011年建立的院士工作站 于2016年10月被评为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2018年12月,公司与世界著名化学家、 诺贝尔奖获得者巴里•夏普莱斯教授签署合作协议,聘任巴里•夏普莱斯教授为首 席科学家并建立新凤鸣—巴里•夏普莱斯诺奖院士站,服务于公司的科学研究和 人才培养计划。
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快了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了产品的差别化率。发展至 今公司多个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成功开发了EACOOL(易酷)吸湿排汗纤 维、高特丝纤维、环保抗皱纤维、K-warm中空保暖纤维、超柔纤维、桃皮绒细旦 纤维等差别化产品。随着生产的稳定和提高,公司将在超细纤维、异型截面等品 种上加大开发力度,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从而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除重点关注产品开发外,也非常重视生产技术、工程设备技术的研发。 “超大容量高效柔性差别化聚酯长丝成套工程技术开发”是对大容量聚酯长丝柔 性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重要创新,被国务院评为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二等奖;“大容量短流程熔体直纺涤纶长丝柔性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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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基于熔体直纺在线可控多功能高 品质聚酯纤维制备技术”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由于公司技术水平较高,差异化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因此市场 对公司的认可度也在不断加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8、信誉和品牌优势
公司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和公司生产的产 品已在涤纶长丝客户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的涤纶长丝于2007年12月被评 为国家免检产品。公司拥有的“凤鸣”(桐乡因梧桐而得名,古时也称凤鸣)商 标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浙江 省级文明单位,并连续多年跻身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浙江 省成长性最快百强企业,2019年公司位居“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55位。公司 于2017年11月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制造业单项 冠军示范企业,获制造业涤纶长丝领域单项冠军。
9、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地理位置优越,其所在地区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公司位于浙江省桐乡市, 地处浙江北部杭嘉湖平原;东距上海110公里,北临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56公 里,属于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长三角地 区为代表的涤纶产业集群,包括涤纶生产企业、上游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和下游主 要的化纤交易市场。优越的地理位置拓宽了公司的购销渠道,节约了运输成本。
根据《2018/2019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2018年,浙江、江苏两省民用涤 纶长丝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83.33%,公司及其他规模化涤纶长丝生产企业 大多聚集在此。公司三大生产基地所处区域周边分布了绍兴钱清轻纺原料市场、 柯桥轻纺城、海宁经编市场、许村装饰布市场、嘉兴南方纺织城、盛泽东方市场 等下游专业市场,汇聚了大量纺织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涤纶产业集 群效应使公司能迅速应对上、下游的变化,降低运输成本,丰富人才储备,从而 为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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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50,000 万元(2,500 万张,250.00 万手)
-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098,933 手,即 2,098,933,000
-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96%。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7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配售结果:
| 7、配售结果: | |||
|---|---|---|---|
| 类别 | 认购数量 (手) |
认购金额(元) | 配售数量/总发行量 (%) |
| 原A股股东 | 2,098,933 | 2,098,933,000 | 83.96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391,955 | 391,955,000 | 15.68 |
| 主承销商包销 | 9,112 | 9,112,000 | 0.36 |
| 合计 | 2,500,000 | 2,500,000,000.00 | 100.00 |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 例(%) |
|---|---|---|---|
| 1 | 庄奎龙 | 603,827,000.00 | 24.15 |
| 2 |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1,656,000.00 | 16.87 |
| 3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274,933,000.00 | 11.00 |
| 4 | 屈凤琪 | 181,971,000.00 | 7.28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 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88,593,000.00 | 3.54 |
| 6 | 吴林根 | 72,850,000.00 | 2.91 |
| 7 |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 63,873,000.00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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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 例(%) |
|---|---|---|---|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兴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38,161,000.00 | 1.53 |
| 9 |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 30,625,000.00 | 1.23 |
| 10 | 北信瑞丰基金-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3W 理财 产品周四公享01款-北信瑞丰基金百瑞115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9,000,000.00 | 1.16 |
| 合计 | 1,805,489,000.00 | 72.22 |
9、本次发行费用包括:
|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承销及保荐费 | 18,800,000.00 | 17,735,849.12 |
| 会计师费 | 1,100,000.00 | 1,037,735.85 |
| 律师费 | 1,000,000.00 | 943,396.23 |
| 信息披露费 | 450,000.00 | 424,528.30 |
| 发行手续费 | 299,000.00 | 282,075.47 |
| 资信评级费 | 150,000.00 | 141,509.43 |
| 合 计 | 21,799,000.00 | 20,565,094.40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5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098,933 手,即 2,098,93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96%;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 际配售 391,955 手,即 391,95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5.68%;主承销商包 销 9,112 手,即 9,11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5】号《验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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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 过,并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 4月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
2021年2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500万张(250.00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0,565,094.4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2,479,434,905.60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智能化、低碳差别化纤维项目、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差 别化纤维新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和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绿色智能 化PTA项目。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2,50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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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募集资金运用
(1)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智能化、低碳 差别化纤维项目 |
189,720.00 | 70,000.00 |
| 2 |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差别 化纤维新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 |
99,400.00 | 70,000.00 |
| 3 |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20 万吨绿色智能化 PTA 项目 |
320,000.00 | 110,000.00 |
| 合计 | 609,120.00 | 25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
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
3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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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14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7 日止。
5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6.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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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6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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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8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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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
总金额;
-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9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 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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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 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 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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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 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 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 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及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 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 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他情形。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将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目的回购股份及回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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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由 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 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 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 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 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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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新凤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新凤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 由主承销商包销。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公司原 A 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 日(即 2021 年 4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社会公 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 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T 日)。 2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 0.001789 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27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AA”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 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 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 2018 年可转债
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 1、可 | 转换公司债 | 转换公司债 | 券发行情况 | 券发行情况 | |||||||
|---|---|---|---|---|---|---|---|---|---|---|---|
| 债券简称 | 代码 | 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偿还情况 | 发行金额 | |||||
| 新凤转债 | 113508.SH | 6年 | 2018-04-26 | 2024-04-26 | 按期付息 | 21.53亿元 | |||||
| 2、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 |||||||||||
| 评级机构 | 事项 | 主体评级 | 展望 | 债项评级 | 评级时间 | ||||||
| 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 |
首评 | AA | 稳定 | AA | 2017年8月17日 | ||||||
| 第一次跟踪评级 | AA | 稳定 | AA | 2018年6月22日 | |||||||
| 第二次跟踪评级 | AA | 稳定 | AA | 2019年4月1日 | |||||||
| 第三次跟踪评级 | AA | 稳定 | AA | 2020年5月27日 |
(二)最近三年偿债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偿付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9.12.31/ 2019 年度 |
2018.12.31/ 2018 年度 |
2017.12.31/ 2017 年度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84 | 8.77 | 13.04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 利息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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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29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0.72 | 0.86 |
0.85 |
1.02 |
| 速动比率(倍) | 0.51 | 0.65 |
0.63 |
0.80 |
| 资产负债率 | 57.10% | 49.08% |
51.99% |
40.63%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76,340.66 | 303,680.02 |
281,436.08 |
287,354.14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52 | 4.84 |
8.77 |
13.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144,868.63 | 182,278.31 |
97,932.99 |
182,606.20 |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资金周转顺畅,不存在延期支付 银行本息等情况,生产经营一直处于正常状态,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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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8〕288 号、天健审〔2019〕78 号、 天健审〔2020〕7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033,764,675.17 | 6,065,359,180.50 | 5,592,631,602.12 | 3,516,677,616.5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29,278,898.41 | 16,838,684,230.93 | 11,576,549,427.29 | 7,534,218,710.70 |
| 资产总计 | 27,263,043,573.58 | 22,904,043,411.43 | 17,169,181,029.41 | 11,050,896,327.29 |
| 流动负债合计 | 9,774,030,969.65 | 7,071,584,902.20 | 6,610,217,863.00 | 3,444,870,901.2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92,434,320.64 | 4,168,870,126.22 | 2,316,505,650.77 | 1,045,590,082.03 |
| 负债合计 | 15,566,465,290.29 | 11,240,455,028.42 | 8,926,723,513.77 | 4,490,460,983.31 |
| 股东权益合计 | 11,696,578,283.29 | 11,663,588,383.01 | 8,242,457,515.64 | 6,560,435,343.98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计 |
27,263,043,573.58 | 22,904,043,411.43 | 17,169,181,029.41 | 11,050,896,327.29 |
2 、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057,557,245.53 | 34,148,442,630.41 | 32,658,767,104.36 | 22,963,277,840.85 |
| 营业利润 | 193,658,081.83 | 1,585,216,650.57 |
1,692,901,418.49 | 1,918,200,032.31 |
| 利润总额 | 253,888,296.62 | 1,591,521,172.20 |
1,715,864,967.06 | 1,934,475,750.67 |
| 净利润 | 259,695,958.72 | 1,353,037,508.58 |
1,423,054,142.35 | 1,512,359,808.06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
259,695,958.72 | 1,353,037,508.58 |
1,423,054,142.35 | 1,496,594,942.18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15,764,865.88 |
| 综合收益总额 | 261,268,184.36 | 1,353,102,032.95 |
1,421,923,798.21 | 1,512,184,252.72 |
31
3 、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448,686,316.32 | 1,822,783,068.74 |
979,329,891.23 |
1,826,061,979.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3,633,192,380.61 | -5,573,645,770.88 | -3,375,772,977.10 | -1,847,779,793.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3,042,405,737.64 | 3,803,716,023.66 |
3,103,750,002.64 |
1,004,315,652.5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17,731,052.09 | 26,613,977.87 |
12,258,223.66 |
-10,496,389.1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
840,168,621.26 | 79,467,299.39 |
719,565,140.43 |
972,101,449.99 |
|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2,989,428,429.56 | 2,149,259,808.30 |
2,069,792,508.91 |
1,350,227,368.4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0.9.30/ 2020 年1-9 月 |
2019.12.31/ 2019 年度 |
2018.12.31/ 2018 年度 |
2017.12.31/ 2017 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0.72 | 0.86 | 0.85 | 1.02 |
| 速动比率(倍) | 0.51 | 0.65 | 0.63 | 0.8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47% | 26.81% | 36.50% | 2.9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7.10% | 49.08% | 51.99% | 40.6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84.53 | 95.11 | 123.90 | 139.45 |
| 存货周转率(次) | 12.53 | 21.06 | 26.06 | 27.9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股) |
1.04 | 1.30 | 1.15 | 3.03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60 | 0.06 | 0.85 | 1.61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80% | 2.00% | 1.97% | 2.26%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76,340.66 | 303,680.02 | 281,436.08 | 287,354.14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52 | 4.84 | 8.77 | 13.04 |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
(4)资产负债率(合并)=(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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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融资租赁费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融资租赁费摊销)/(利息支出+融资租赁 费摊销+利息资本化)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1.13 |
1.21 |
1.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1.09 |
1.18 |
1.5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2% | 15.05% |
19.24% |
29.04% | |
|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1.04 |
1.16 |
1.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1.01 |
1.13 |
1.5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7% | 13.87% |
18.43% |
27.94% |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5.57 | -2,891.67 | -363.48 | -202.1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9,098.98 | 10,285.09 | 4,191.79 | 3,746.7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136.04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834.20 | 1,312.39 | 5,566.11 | 3,680.17 |
33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679.03 | 641.84 | -4,306.35 | -941.2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6,521.32 | 3,479.16 | 2,636.79 | 1,166.7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48.13 | 58.26 | - | - |
| 小计 | 22,696.09 | 12,885.06 | 7,860.89 | 7,450.33 |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 以“-”表示) |
4,560.77 | 2,244.34 | 1,859.91 | 1,745.54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14.6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 |
18,135.32 | 10,640.72 | 6,000.98 | 5,690.1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969.60 | 135,303.75 | 142,305.41 | 149,659.4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 |
69.83% | 7.86% | 4.22% | 3.8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 |
7,834.27 | 124,663.03 | 136,304.43 | 143,969.39 |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c.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6.60 元/股计算,且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25.0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5,060.24 万股。
3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5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6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尹永君、杨丽华 项目协办人: 方诚 项目组其他成员: 吴旻琪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新凤鸣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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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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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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