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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fengm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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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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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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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fengming Group Co.,Ltd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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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零一八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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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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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
一、关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新世纪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在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新世纪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 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5.60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请投 资者特别关注。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 上市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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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
(2)公司累积可分配利润为正;
-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②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③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事项;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同时符合上述(1)—(5)项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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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 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的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 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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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 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 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 2017 年 -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 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制定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计划》(2017 年-2019 年),具体内容如下:
1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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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坚持优先现金分红 的原则。
3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修改,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调整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利润分 配总额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 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三)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暨上市前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暨上市前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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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现金分红比例 |
|---|---|---|---|
| 2014年 | 5,187.38 | 29,139.11 |
17.80% |
| 2015年 | 1,049.40 | 30,448.39 |
3.45% |
| 2016年 | 2,623.50 | 73,156.43 |
3.59% |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暨上市前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前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上市前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等。
(五)上市后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上市后将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 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计划》 (2017 年-2019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现金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5,652.00 万元,不少于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民用涤纶长丝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尤其是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及欧债危机影响,涤纶长丝行业的 景气度自 2011 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深度调整期,至 2013 年到 达谷底,之后受行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于低位徘徊;2016 年以来, 行业供需格局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 况、经营业绩波动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状况基本一致。
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则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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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也可能会随着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的调整而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涤纶长丝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 PTA、MEG,2017 年 PTA、MEG 占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4.70%、28.68%。在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以 2017 年年度数据测算,PTA 价格每变动 1%,将影响公司毛利约 10,025.03 万 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 5.23%;MEG 价格每变动 1%,将影响公司毛利约 5,256.12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 2.74%。如果 PTA 和 MEG 价格发生大 幅波动,公司的库存和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 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纺织品出口的风险
涤纶长丝行业主要受下游纺织品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 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 数据,2015年和2016年我国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零售额分别为13,484亿元和 14,43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33%和7.04%;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5 年和2016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金额为2,838.5亿美元和2,672.5亿美元。虽然我 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较 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欧美实体经 济发展趋缓,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 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5%、9.42%和 12.95%,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升,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情况基本一致。涤 纶长丝行业的景气度自2011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深度调整期, 至2013年到达谷底,之后受行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于低位徘徊。2016 年以来,行业供需格局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毛利率提高。 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步提升,但不排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随着涤纶长丝 行业调整而波动的风险。
(五)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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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纶长丝行业市场价格透明,产品价格主要受到石油价格波动影响,产品价 格具有波动性。报告期内,随着行业景气度的回升,公司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其 中,POY 单位售价从 2015 年的 6,199.56 元/吨上涨至 2017 年的 7,429.09 元/吨, 涨幅为 19.83%;FDY 单位售价从 2015 年的 6,950.51 元/吨上涨至 2017 年的 8,302.82 元/吨,涨幅为 19.46%;DTY 单位售价从 2015 年的 8,054.31 元/吨上涨 至 2017 年的 9,619.26 元/吨,涨幅为 19.43%。虽然公司产品价格逐步回升,但 产品价格波动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未来产品价格存在因 行业景气度回落出现下跌的风险,当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时,公司库存商品、原 材料存在相应的减值风险。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庄奎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庄奎 龙直接持有公司 26.84%的股份,并通过恒聚投资、中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3.00% 的股份;屈凤琪为庄奎龙妻子,直接持有公司 8.62%的股份;庄耀中为庄奎龙与 屈凤琪之子,通过尚聚投资、诚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4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72.94%股份,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 度等,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 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中欣化纤年产 28 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年产 4 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 目和中石科技年产 26 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四个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存在如下风险:
1 、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 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顺 利实施可以使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技术档次,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公司 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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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2 、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工期较长、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建设过程中, 不能完全排除因组织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 或投资突破预算等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存在。
3 、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 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 目均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 的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业务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 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八)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 、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 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 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 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2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 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 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 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 投资风险。
3 、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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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从而造 成投资者的损失。
4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6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即可行使转股的权利;转股 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 步释放,但若可转债持有者在转股期内大量转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可能由于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而降低,因此公司存在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已经作出相关承诺,并积极 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可能产生摊薄的即期回报进行填补。
5 、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 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 、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债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 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7 、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 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 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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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 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六、 2017 年年报披露后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2017年年度报告,公 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659.49万元。本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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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新凤鸣 |
指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前身桐乡市中恒 化纤有限公司,2008年5月更名为新凤鸣集团有限 公司) |
|
|---|---|---|---|
| 股东大会 | 指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 董事会 | 指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公司章程》 | 指 | 公司现行有效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新凤鸣有限 | 指 | 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恒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恒化纤有限公司 | |
| 新凤鸣投资 | 指 | 桐乡市新凤鸣投资有限公司 | |
| 恒聚投资 | 指 | 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聚投资 | 指 |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 |
| 尚聚投资 | 指 |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 |
| 诚聚投资 | 指 |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 |
| 众润投资 | 指 | 桐乡市众润投资有限公司 | |
| 新凤鸣化纤 | 指 | 桐乡市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2003年4月更名为浙 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维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欣化纤 | 指 |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 |
| 中驰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辰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石科技 | 指 |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 中盈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益化纤 | 指 | 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 |
| 中跃化纤 | 指 |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 |
| 独山能源 | 指 |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 |
| 独山环保 | 指 |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石科技参股公 司 |
|
| 新凤鸣进出口 | 指 | 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新凤鸣国际 | 指 | 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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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进环球 | 指 | 盈进环球发展有限公司,新凤鸣国际全资子公司 | |
|---|---|---|---|
| 民泰村镇银行 | 指 | 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 公司 |
|
| 聚力实业 | 指 | 聚力实业投资(BVI)有限公司,英文名为 POLYCHAIN INDUSTRIAL INVESTMENT (BVI)CO.,LTD |
|
| 凤翔化纤 | 指 | 桐乡市凤翔化纤有限公司 | |
| 中祥化纤 | 指 | 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 |
| 恒巨纸塑 | 指 | 恒巨纸塑(嘉兴)有限公司,原桐乡市天晟纸塑 有限公司 |
|
| 逸盛大化 | 指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公司PTA供应商 | |
| 恒力石化 | 指 |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公司PTA供应商 | |
| 中国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MEG供应商 | |
| 欧瑞康 | 指 | Oerlikon Group,欧瑞康纺织集团,产品涉及纺织、 涂层工艺、半导体工业、传动系统和航空航天工 业等领域,是全球知名的企业集团 |
|
| 美国康泰斯 | 指 | CHEMTEX INTERNATIONAL INC.,是一家专业 从事石化、聚合物、纤维、能源、生物燃料和环 保领域的工程设计、全球采购、施工管理的技术 导向性工程服务公司 |
|
| 中纺院 | 指 |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是我国纺织行业最大的综 合性科研院所 |
|
| 德国巴马格 | 指 | Oerlikon Barmag,欧瑞康纺织集团的分部,在锦 纶、涤纶、丙纶纺丝机及变形设备领域里领先于 全球同业者,其核心产品包括纺丝机、变形机以 及卷绕头、泵类和导丝盘等相应部件 |
|
| 日本TMT | 指 | TMT机械株式会社,从事合成纤维机械的开发、 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合纤原丝制 造机器及系统、纺丝卷绕工艺系统、卷绕头、合 纤加工机器及系统、高速拉伸加弹机、空气加弹 机等 |
|
| 桐昆股份 | 指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恒力股份 | 指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荣盛石化 | 指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恒逸石化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盛虹集团 | 指 |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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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 申报会计师、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新世纪资信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退二进三 | 指 | 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 展第三产业 |
| 报告期 | 指 |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
| 可转债 | 指 | 本公司发行的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3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
| 二、专业术语 | ||
| POY | 指 | 涤纶预取向丝,全称PRE-ORIENTED YARN或 者PARTIALLY ORIENTED YARN,是经高速纺 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 完全拉伸的涤纶长丝 |
| FDY | 指 | 全拉伸丝,又称涤纶牵引丝,全称FULL DRAW YARN,是采用纺丝拉伸工艺进一步制得的合成 纤维长丝,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用于纺 织加工 |
| DTY | 指 | 拉伸变形丝,又称涤纶加弹丝,全称DRAW TEXTURED YARN,是利用POY为原丝,进行拉 伸和假捻变形加工制成,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及收 缩性 |
| PTA | 指 | 精对苯二甲酸,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 易燃,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 |
| MEG | 指 | 乙二醇,无色、无臭、有甜味、粘稠液体,主要 用于生产聚酯纤维、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 润滑剂、增塑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 |
| PET、聚酯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PTA和MEG为原料 经直接酯化连续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 纤维级聚酯切片用于制造涤纶短纤和涤纶长丝 |
| 聚酯纤维、涤纶 | 指 | 化学名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 |
| PT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 期取得产业化开发成功的新型高分子材料 |
| 有光、半消光、全消光 | 指 | 采用在熔体中加入二氧化钛以消减纤维的光泽。 如果在熔体中不加二氧化钛为有光纤维,加入 0.25%—0.35%为半消光纤维,大于2.5%为全消光 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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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纤维 | 指 | 用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 学和物理的方法制得的纤维的统称 |
|---|---|---|
| 人造纤维 | 指 | 以含有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纤维素)为原料,经 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主要产品有粘 胶纤维、醋酯纤维等 |
| 合成纤维 | 指 |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农副产品等为原料,经一 系列的化学反应,制成合成高分子化合物,再经 加工而制得的纤维 |
| 差别化丝 | 指 | 在技术或性能上有很大创新或具有某种特性、与 常规丝有差别的新品种。结合国内化纤行业特点 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差别化涤纶长丝品种 包括:超过或等于288f的涤纶长丝、小于或等于 83dtex的涤纶长丝、单丝非圆形截面的涤纶长丝、 有光或全消光涤纶长丝、复合涤纶长丝、有色涤 纶长丝、中强度涤纶长丝、抗菌涤纶长丝、阻燃 涤纶长丝、远红外涤纶长丝、阳离子涤纶长丝、 亲水性涤纶长丝、阳离子可染涤纶长丝、异收缩、 低收缩或高收缩涤纶长丝、蓄光涤纶长丝等 |
| 复合纤维 | 指 |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聚合体,以熔体或溶液的方 式分别输入同一喷丝头,从同一纺丝孔中喷出而 形成的纤维,也称多组分纤维 |
| 复合丝 | 指 | 公司生产的复合丝,为DTY或DT拉伸后和POY 进行复合而成的纤维 |
| 改性纤维 | 指 | 用化学或物理方法使纤维变性而制得的化学纤 维 |
| 细旦、微细旦、超细旦纤 维 |
指 | 关于细旦、微细旦、超细旦纤维的定义,国际上 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一般把0.9-1.4dtex的纤维 称为细旦纤维;0.55-1.1dtex称为微细旦纤维;而 0.55dtex 以下的纤维称为超细旦纤维 |
| 中水回用 | 指 | 将达到外排标准的工业污水进行再处理,使其达 到软化水水平,可以进行工业循环再利用,达到 节约成本,保护环境的目的 |
| COD | 指 |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是衡 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 |
| 日落复审 | 指 | 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进口国 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 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 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 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 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
| 旦(D) | 指 | 纤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9,000米长的 纤维或纱线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 纱线越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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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指 | filament的缩写,指一根纱里的单纤数(喷丝孔 的数目) |
|---|---|---|
| 分特(dtex) | 指 | 纤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10,000米长的 纤维或纱线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 纱线越粗 |
| dpf | 指 | 单丝旦数,是denier per filament的缩写 |
| m3/d | 指 | 立方米/天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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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fengming Group Co.,Ltd.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 股票简称: 新凤鸣 股票代码: 603225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核准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
(二)本次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30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2,153 万张。
3 、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募集资金运用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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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中欣化纤年产28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 | 98,700.00 | 73,083.89 |
| 2 |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 | 35,000.00 | 32,474.97 |
| 3 | 年产4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 | 53,315.00 | 45,864.25 |
| 4 | 中石科技年产26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 | 105,000.00 | 63,876.89 |
| 合计 | 292,015.00 | 215,3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 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 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3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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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 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5 月 4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止。
5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3.74 元,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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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6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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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 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8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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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9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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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 有同等权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新世纪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709),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新世纪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 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65.60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未提供担保。
(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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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 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 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 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 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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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 议的其他情形。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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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 本期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 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 日。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 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 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 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 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 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 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 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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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新凤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新凤 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七)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 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公司原 A 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 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 与本次申购。
2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5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554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由主 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认购金额不足 21.53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 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6.459 亿元。
承销期: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九)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29
| 保荐及承销费 | 2,000.00 |
|---|---|
| 会计师费用 | 80.00 |
| 律师费用 | 160.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25.00 |
| 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
74.43 |
注:上述费用仅为初步测算,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 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
| T-2 2018年4月24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2018年4月25日 |
网上申购准备;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 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2018年4月26日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上 网下、申购日 |
正常交易 |
| T+1 2018年4月27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 T+2 2018年5月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 |
正常交易 |
| T+3 2018年5月3日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 T+4 2018年5月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 2 、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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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住所: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电话: 0573-88519631 传真: 0573-8851963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尹永君、金碧霞 项目协办人: 王佳伟 项目组其他成员: 岳腾飞、方诚 (三)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经办律师 王冠、王凤 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66090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郑启华 住所: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志刚、郑俭、张林 (五)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31
签字评估师 刘云、周文哲 住所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 021-63501349 传真 021-63500872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20029140920002860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32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84,28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 1 | 庄奎龙 | 16,157.5755 | 26.84 | 境内自然人股 |
| 2 | 恒聚投资 | 12,025.2000 | 19.98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3 | 中聚投资 | 7,840.8000 | 13.02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4 | 屈凤琪 | 5,189.6295 | 8.62 | 境内自然人股 |
| 5 | 吴林根 | 2,082.7125 | 3.46 | 境内自然人股 |
| 6 | 尚聚投资 | 1,821.6000 | 3.03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7 | 吴新兰 | 1,225.1250 | 2.04 | 境内自然人股 |
| 8 | 诚聚投资 | 873.4000 | 1.45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9 | 王新胜 | 770.0000 | 1.28 | 境内自然人股 |
| 10 | 沈雪庆 | 612.5625 | 1.02 | 境内自然人股 |
| 10 | 朱树英 | 612.5625 | 1.02 | 境内自然人股 |
| 10 | 冯新卫 | 612.5625 | 1.02 | 境内自然人股 |
| 合计 | 49,823.7300 | 82.78 | —— |
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上述前十大股东持股均为限售股。
33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18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28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 “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对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中“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和“营业利润”等 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简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16,677,616.59 | 1,969,826,074.30 | 2,154,344,550.6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534,218,710.70 | 6,651,001,888.54 | 6,533,437,058.48 |
| 资产总计 | 11,050,896,327.29 | 8,620,827,962.84 | 8,687,781,609.14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44,870,901.28 | 3,773,557,222.35 | 3,904,226,097.4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5,590,082.03 | 1,497,598,467.61 | 2,169,546,253.42 |
| 负债合计 | 4,490,460,983.31 | 5,271,155,689.96 | 6,073,772,350.82 |
| 股东权益合计 | 6,560,435,343.98 | 3,349,672,272.88 | 2,614,009,258.32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1,050,896,327.29 | 8,620,827,962.84 | 8,687,781,609.14 |
2 、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简表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2,963,277,840.85 | 17,476,987,642.20 |
14,640,079,440.40 |
| 营业利润 | 1,918,200,032.31 | 878,683,126.16 |
237,473,039.67 |
| 利润总额 | 1,934,475,750.67 | 929,417,978.20 |
382,591,392.48 |
| 净利润 | 1,512,359,808.06 | 745,999,170.92 |
320,745,786.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 1,496,594,942.18 | 731,564,272.12 |
304,483,916.01 |
34
| 15,764,865.88 | 14,434,898.80 | 16,261,870.00 |
| 1,512,184,252.72 | 746,009,569.67 | 320,892,180.75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4,302,850.49 | 1,702,333,163.33 | 693,047,489.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6,020,663.82 | -746,248,107.04 |
-929,977,943.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4,315,652.50 | -880,819,353.03 |
340,295,724.8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10,496,389.18 | 2,423,019.17 |
-21,950,454.9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72,101,449.99 | 77,688,722.43 |
81,414,816.0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0,227,368.48 | 378,125,918.49 |
300,437,196.06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简表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679,805,723.49 | 451,856,617.45 |
212,410,768.8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038,856,058.78 | 1,134,346,321.48 |
981,543,542.16 |
| 资产总计 | 3,718,661,782.27 | 1,586,202,938.93 |
1,193,954,311.03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77,081.01 | 421,501,326.36 |
171,237,312.5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534,232.43 | 1,715,000.00 |
- |
| 负债合计 | 110,511,313.44 | 423,216,326.36 |
171,237,312.54 |
| 股东权益合计 | 3,608,150,468.83 | 1,162,986,612.57 |
1,022,716,998.49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718,661,782.27 | 1,586,202,938.93 |
1,193,954,311.03 |
2 、母公司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3,697,814.76 | 9,301,093.02 |
5,967,427.06 |
| 营业利润 | 491,142,617.42 | 148,528,583.75 |
426,627,999.87 |
| 利润总额 | 495,278,718.16 | 150,763,614.08 |
436,419,850.86 |
| 净利润 | 496,170,705.56 | 150,763,614.08 |
436,419,850.86 |
| 综合收益总额 | 496,170,705.56 | 150,763,614.08 |
436,419,850.86 |
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46,750.46 | -1,208,017.39 | -25,151,661.44 |
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0,905,067.07 | -183,693,729.76 | 492,990,349.37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4,452,012.50 | 206,257,749.94 | -470,818,886.0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1,263,353.12 | -1,564.15 |
-80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036,841.85 | 21,354,438.64 |
-2,980,998.14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1,769,766.34 | 25,732,924.49 |
4,378,485.85 |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 13 家,具体情 况如下:
| 序 号 |
子公司 名称 |
子公司 名称 |
业务 性质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权益 比例 |
权益 比例 |
取得方式 | 合并期间 |
|---|---|---|---|---|---|---|---|---|---|
| 1 | 新凤鸣化纤 | 制造业 | 1,300.00万元 | 100% |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
2015.01.01-2017.12.31 | |||
| 2 | 中维化纤 | 制造业 | 27,000万元 | 1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2015.01.01-2017.12.31 | |||
| 3 | 中欣化纤 | 制造业 | 9,834.3009万 元 |
1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2015.01.01-2017.12.31 | |||
| 4 | 中驰化纤 | 制造业 | 17032.358603 万元 |
75%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2015.01.01-2017.12.31 | |||
| 5 | 中辰化纤 | 制造业 | 10,000万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5.01.01-2017.12.31 | |||
| 6 | 中石科技 | 制造业 | 235,000 万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5.01.01-2017.12.31 | |||
| 7 | 中盈化纤 | 制造业 | 10,000万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5.01.01-2017.12.31 | |||
| 8 | 独山能源 | 制造业 | 120,000 万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6.11.18-2017.12.31 | |||
| 9 | 新凤鸣进出 口 |
商业 | 1,000.00万元 | 1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2015.01.01-2017.12.31 | |||
| 10 | 新凤鸣国际 | 商业 | 5.00万美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5.01.01-2017.12.31 | |||
| 11 | 盈进环球 | 商业 | 5.00万美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7.06.20-2017.12.31 | |||
| 12 | 中益化纤 | 制造业 | 9,300.00万美 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7.07.08-2017.12.31 | |||
| 13 | 中跃化纤 | 制造业 | 9,300.00万美 元 |
100% | 设立或投资 | 2017.08.02-2017.12.31 | |||
|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告范围变化如下: | |||||||||
| 报告期 | 公司名称 | 变化情况 | 合并报表变化原因 | ||||||
| 2017年 | 盈进环球 中益化纤 中跃化纤 |
增加公司 | 公司子公司新凤鸣国际出资设立盈进环球, 注册资本5万美元 公司和子公司盈进环球共同出资设立中益化 |
36
| 纤,注册资本9,300.00万美元 中石科技和盈进环球共同出资设立中跃化 纤,注册资本9,300.00万美元 |
|||
|---|---|---|---|
| 2016年 | 独山能源 | 增加公司 | 公司子公司中石科技出资设立独山能源,注 册资本12.00亿元 |
| 2015年 | 本年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17.12.31/ 2017 年度 |
2016.12.31/ 2016 年度 |
2015.12.31/ 2015 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02 | 0.52 | 0.55 |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26 | 0.2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7% | 26.68% | 14.3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0.63% | 61.14% | 69.91%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 比例 |
0.02% | 0.07% | 0.08%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90 | 5.92 | 4.55 |
|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次) | 67.17 | 60.64 | 60.10 |
| 存货周转率(次) | 27.98 | 23.49 | 23.1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6,968.43 | 186,655.92 | 115,132.9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34 | 5.59 | 3.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2.95 | 3.24 | 1.3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61 | 0.15 | 0.16 |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
-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
(4)资产负债率(合并)=(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 产
-
(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
(7)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融资租赁费摊销+固定资产 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融资租赁费摊销)/(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利息资本化+融资租赁费摊销)
-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37
-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1.39 | 0.5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60 | 1.39 | 0.5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04% | 26.66% | 13.56% | |
|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50 | 1.33 | 0.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50 | 1.33 | 0.34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94% | 25.46% | 7.84%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
-202.12 | -57.09 | 17.0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46.74 | 4,248.36 | 3,817.3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分的损益 |
- | - | - |
38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
2,738.91 | 61.05 | 2,276.4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66.79 | -17.95 | 10,384.2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小计 | 7,450.33 | 4,234.37 | 16,495.08 |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1,745.54 | 908.49 | 3,625.99 |
| 少数股东损益 | 14.67 | 22.84 | 15.5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690.11 | 3,303.04 | 12,853.53 |
39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披露的财务报 表及附注和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如下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简要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351,667.76 | 31.82% |
196,982.61 | 22.85% | 215,434.46 | 24.80% |
| 非流动资产 | 753,421.87 | 68.18% |
665,100.19 | 77.15% | 653,343.71 | 75.20% |
| 资产总计 | 1,105,089.63 | 100.00% | 862,082.80 | 100.00% | 868,778.16 | 100.00% |
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80%、 22.85%和 31.82%,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稳定。2017 年 4 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0 亿元,导致公司 2017 年末流动资产比例上升。
(二)负债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4,487.09 | 76.72% | 377,355.72 |
71.59% |
390,422.61 | 64.2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4,559.01 | 23.28% | 149,759.85 |
28.41% |
216,954.63 | 35.72% |
| 负债合计 | 449,046.10 | 100.00% | 527,115.57 |
100.00% |
607,377.2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负债为有息负债、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和递延收益。
40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1.02 | 0.52 | 0.55 |
| 速动比率(倍) | 0.59 | 0.26 | 0.24 |
| 资产负债率 | 40.63% | 61.14% | 69.91%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6,968.43 | 186,655.92 | 115,132.9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34 | 5.59 | 3.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77,430.29 | 170,233.32 | 69,304.75 |
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处在较合理的水平,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低但逐步提高, 公司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能够为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近年来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在各银行中信誉度良好。此外,公司不 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 融资的情况。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单位:次
| 单位:次 | |||
|---|---|---|---|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 | 67.17 | 60.64 | 60.10 |
| 存货周转率 | 27.98 | 23.49 | 23.12 |
| 总资产周转率 | 2.33 | 2.02 | 1.85 |
公司一直坚持低库存、高周转运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含应收 票据)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水平均较高。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报告期内,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 12 个 月的理财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 50,000.00 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 20,000.00 万元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41
| 银行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 |
|---|---|---|---|
| 杭州银行 | 卓越稳赢(尊享)第170089期预约141天型 | 10,000.00 | 2018-1-5 |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34天 | 10,000.00 | 2018-1-8 |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34天 | 15,000.00 | 2018-1-12 |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34天 | 15,000.00 | 2018-1-12 |
| 合计 | - | 50,000.00 | - |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回收不存 在风险。
二、盈利状况分析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5,458.47 | 91.69% | 1,657,295.21 | 94.83% | 1,366,125.59 | 93.31% |
| 其他业务收入 | 190,869.31 | 8.31% | 90,403.56 | 5.17% | 97,882.36 | 6.69% |
| 合计 | 2,296,327.78 | 100.00% | 1,747,698.76 | 100.00% | 1,464,007.9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POY、FDY、DTY 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原材料贸易及废品销售等。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1%、94.83%和 91.69%,主营业务突出。
(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832,874.95 | 91.04% | 1,501,188.51 | 94.65% |
1,284,849.40 |
93.37% |
| 其他业务成本 | 180,281.41 | 8.96% | 84,881.23 | 5.35% |
91,180.28 |
6.63% |
| 合计 | 2,013,156.36 | 100.00% | 1,586,069.74 | 100.00% | 1,376,029.68 |
100.00% |
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主要 包括不能直接归属于生产线的间接人工,电、煤等能源费用,机器设备等的折旧
42
摊销等。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匹配。
(三)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及各产品毛利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5年度 | |
|---|---|---|---|---|---|---|
| 项目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POY | 183,666.17 | 64.86% |
105,328.94 |
65.17% |
47,423.93 |
53.90% |
| FDY | 54,553.28 | 19.27% |
32,792.86 |
20.29% |
24,067.39 |
27.36% |
| DTY | 33,407.77 | 11.80% |
17,514.25 |
10.84% |
9,144.21 |
10.39% |
| 其他 | 956.30 | 0.34% |
470.65 |
0.29% |
640.65 |
0.73% |
| 主营业务毛利 | 272,583.52 | 96.26% |
156,106.70 |
96.58% |
81,276.18 |
92.38% |
| 其他业务毛利 | 10,587.90 | 3.74% |
5,522.33 |
3.42% |
6,702.08 |
7.62% |
| 综合毛利 | 283,171.42 | 100.00% |
161,629.03 |
100.00% |
87,978.2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 POY、FDY 和 DTY 三 大类产品的销售,其中 POY 贡献最多,占比 50%以上。
- 2 、毛利率变动分析
(1)毛利率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中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 POY | 11.80% | 8.56% | 4.79% |
| FDY | 15.71% | 11.62% | 8.62% |
| DTY | 17.66% | 13.46% | 13.65%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95% | 9.42% | 5.95% |
| 综合毛利率 | 12.33% | 9.25% | 6.01%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其中公司 2016 年综合毛利率较上年
- 同比上升 3.24 个百分点,2017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6 年上升 3.08 个百分点。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及欧债危
机影响,涤纶长丝行业的景气度自 2011 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 深度调整期,至 2013 年到达谷底,之后受行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
43
于低位徘徊;2016 年以来,行业供需格局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 回升,公司综合毛利率明显上升。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 2014年-2016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桐昆股份 | 9.64% | 5.38% | 4.36% |
| 荣盛石化 | 10.33% | 7.74% | 1.90% |
| 恒逸石化 | 4.98% | 5.22% | 4.72% |
| 恒力股份 | 13.16% | 12.18% | 6.44% |
| 平均值 | 9.53% | 7.63% | 4.36% |
| 公司 | 9.42% | 5.95% | 5.20%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为该等公司的公告及同花顺iFinD。
2014年-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波动趋势 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430.29 | 170,233.32 |
69,304.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602.07 | -74,624.81 |
-92,997.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431.57 | -88,081.94 |
34,029.5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
-1,049.64 | 242.30 |
-2,195.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7,210.14 | 7,768.87 |
8,141.48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5,022.74 | 37,812.59 |
30,043.72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除受产品销售额和原材料采购额等常规经营活动 影响外,还受到票据结算等的影响。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或国内信用证)到发货的方式,公司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获得 银行承兑汇票后,会根据现有资金情况及市场票据贴息情况选择将票据持有到期 或者在票据到期前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支付工 程款。一方面,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直接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另一方面,如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将直接抵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44
支付的现金,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较小,但如用于购买生产设备、 支付工程款等,则直接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虽仍为正数但小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在自身短期现金流量充足 及市场票据贴现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减少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产能和 经营规模,支付采购设备、建造厂房等资本性支出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除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外,还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及 日常运营之需发行短期融资券、借入银行借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付息, 未出现逾期情形。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增长迅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股本结构扩大,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长短期 偿债能力增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债务规模将 会显著增大,资产负债率也将相应提升,但仍将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未来将根 据生产经营需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各种途径满足公司 的资本支出需求,降低财务成本。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利润将有望实现进一 步增长,为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未来两年,为更好满足化纤产业功能化、差别化高档产品的新需求,在国家 “调结构、促转型”的方针指导下,公司将着重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 以扩大产品差别化率、打造低碳节能型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技改 投入,力争实现“产业基地化、生产规模化、产品精细化、技术专业化、管理科 学化”的产业升级目标,突出主业做精做强;同时,公司稳步推进PTA 项目建设, 完善产业链,将公司建设成国内乃至世界最专业的纤维供应商之一。
45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300.00 万元,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中欣化纤年产28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 | 98,700.00 | 73,083.89 |
| 2 |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 | 35,000.00 | 32,474.97 |
| 3 | 年产4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 | 53,315.00 | 45,864.25 |
| 4 | 中石科技年产26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 | 105,000.00 | 63,876.89 |
| 合计 | 292,015.00 | 215,3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 有资金予以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一)中欣化纤年产 28 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欣化纤。项目新建一套熔体直纺生产 线,建成后新增功能性差别化 POY 产能 24 万吨,功能性差别化 DTY 产能 4 万 吨。
项目总投资 98,7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6,700.00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12,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73,083.89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截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2017 年 8 月8 日)已投 |
是否为 资本性 支出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46
| 资金额 |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86,700.00 | 12,287.44 | 73,083.89 | |
| 1.1 | 建筑工程费用 | 8,047.30 | 158.89 | 是 | 7,888.41 |
| 1.2 | 设备及安装费用 | 73,084.97 | 10,639.41 | 是 | 62,445.56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932.91 | 1,489.14 | 是 | 2,749.91 |
| 1.4 | 预备费 | 634.83 | - | 否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2,000.00 | - | 否 | - |
| 合计 | 98,700.00 | 12,287.44 | 73,083.89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生产准备费 320 万元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2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年利润总额为 24,101 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37%(所 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19 年(所得税后)。
(二)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新增 5 台 75t/h 中温超高压 双介质双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替代现有锅炉设备,配套现有聚酯装置。
项目总投资 35,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5,000.00 万元,无铺底流 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32,474.97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截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2017 年 8 月8 日)已投 资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 支出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35,000.00 | 2,047.40 | 32,474.97 | |
| 1.1 | 建筑工程费用 | 1,376.10 | - | 是 | 1,376.10 |
| 1.2 | 设备及安装费用 | 32,646.05 | 2,047.40 | 是 | 30,598.65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60.22 | - | 是 | 500.22 |
| 1.4 | 预备费 | 417.63 | - | 否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否 | - |
| 合计 | 35,000.00 | 2,047.40 | 32,474.97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生产准备费 60 万元不属于资本性支出,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2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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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可节煤 3.0 万吨,可节省电 1,150 万度,可节省人员 60 人,社会效益显著。
- (三)年产 4 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分为两大部分:
一、实施主体为新凤鸣,项目采用智能工艺控制方案和智慧仓库管理系统等 构建年产 4 万吨特种纤维直纺工业柔性制造产能,配备研发试验线 1 条,以下简 称“新凤鸣 4 万吨试验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 FDY 产能 1 万吨,POY 产能 3 万吨。
二、实施主体为新凤鸣下属中维化纤、中驰化纤、中欣化纤、中辰化纤,下 属子公司分别投入智能包装系统、在线添加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 提高该等子公司的柔性智能制造水平,以下简称“子公司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 53,31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9,500.00 万元(包括子公 司柔性智能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24,045.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15.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45,864.25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截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2017 年 8 月8 日)已投 资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 支出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新凤鸣4 万吨试验项目 |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25,455.00 | 2,533.52 | 21,819.25 | |
| 1.1 | 建筑工程费用 | 2,181.46 | - | 是 | 2,181.46 |
| 1.2 | 设备及安装费用 | 18,759.67 | 2,533.52 | 是 | 16,226.15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531.64 | - | 是 | 3,411.64 |
| 1.4 | 预备费 | 982.23 | - | 否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815.00 | - | 否 | - |
| 小计 | 29,270.00 | 2,533.52 | 21,819.25 | ||
| 子公司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 |||||
| 中维化纤固定资产投 资-设备及安装费用 |
4,695.00 | - | 是 | 4,695.00 | |
| 中驰化纤固定资产投 资-设备及安装费用 |
2,900.00 | - | 是 |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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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欣化纤固定资产投 资-设备及安装费用 |
14,200.00 | - | 是 | 14,200.00 | |
|---|---|---|---|---|---|
| 中辰化纤固定资产投 资-设备及安装费用 |
2,250.00 | - | 是 | 2,250.00 | |
| 小计 | 24,045.00 | - | 24,045.00 | ||
| 合计 | 53,315.00 | 2,533.52 | 45,864.25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生产准备费 120 万元属于非资本性支出,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2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中新凤鸣 4 万吨试验项目达产后年利润总额为 13,190 万元,项目财 务内部收益率为 29.9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4.97 年(所得税 后)。子公司柔性智能制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可节约人工成本、提高生 产环节效率及提高产品品质。
(四)中石科技年产 26 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增加弹生 产线,将公司自产的 POY 深加工 DTY。建成后新增功能性差别化 DTY 产能 26 万吨。
项目总投资 105,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85,000.00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2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63,876.89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截至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2017 年 8 月8 日)已投 资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 支出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固定资产投资 | 85,000.00 | 17,587.87 | 63,876.89 | |
| 1.1 | 建筑工程费用 | 2,800.00 | 1,161.00 | 是 | 1,639.00 |
| 1.2 | 设备及安装费用 | 77,618.70 | 16,414.29 | 是 | 61,204.41 |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55.30 | 12.58 | 是 | 1,033.48 |
| 1.4 | 预备费 | 3,326.00 | - | 否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0 | - | 否 | - |
| 合计 | 105,000.00 | 17,587.87 | 63,876.89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生产准备费 50 万元属于非资本性支出,不以募集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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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年利润总额为28,799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59%(所 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51年(所得税后)。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策略和措施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欣化纤年产 28 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中石科技 年产 26 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以及年产 4 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 生产试验项目将提高公司产能。
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新增产能(万吨) | 新增产能(万吨) | 新增产能(万吨) |
|---|---|---|---|---|
| POY | FDY | DTY | ||
| 1 | 中欣化纤年产28 万吨改性 纤维整合提升项目 |
24 | 4 | |
| 2 | 中石科技年产26 万吨差别 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 |
-26 | 26 | |
| 3 | 年产4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 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 |
3 | 1 | |
| 合计 | 1 | 1 | 30 |
注:其中中石科技年产 26 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系为中石科技 POY 产能配套, 仅将自身生产的 POY 深加工为 DTY。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合计新增涤纶长丝产能 32 万吨。
公司完全有能力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1 、涤纶长丝市场容量巨大,新增产能影响有限
涤纶行业市场保持了快速增长。2011 年,国内涤纶长丝表观消费量为 1,833.81 万吨,2016 年达到 2,811.22 万吨,复合增长率约为 8.92%。公司将新增 32 万吨涤纶长丝的产能,占整个涤纶长丝市场的比重较低,对整个市场影响较 小。涤纶长丝整体市场的容量很大,有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
2 、公司产能利用率充足、产销平衡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充足,聚酯装置、纺丝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作 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如下:
| 产品品名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
| POY | 99.00% | 94.51% | 9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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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DY | 99.26% | 97.05% | 96.83% |
|---|---|---|---|
| DTY | 98.85% | 99.44% | 98.56% |
公司一直坚持低库存、高周转的运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产销平衡,各主 要产品产销率情况如下:
| 产品品名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
| POY | 100.28% | 100.15% | 98.71% |
| FDY | 100.29% | 101.19% | 98.72% |
| DTY | 99.48% | 101.08% | 93.80% |
3 、公司积极采取消化新增产能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达产后能顺利消化上述产品的产能,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具体如
下:
(1)分析目标客户及差异化营销
公司销售部会结合现有市场客户群及潜在客户群进行市场细分,以销售量为 主要指标,综合考虑行业地位、信誉、合作时间、忠诚度等指标,将主要客户按 等级划分为战略客户、重要客户和一般客户三类,并每月根据相关标准,对不同 类别的客户展开不同措施的营销手段。
战略客户比较注重产品品质和差异化、功能性产品的开发,针对这类客户主 要采取技术合作、加强走访、提升服务等手段;重点客户比较注重产品品质,针 对这类客户主要采取加强走访、提升服务等手段;一般客户比较注重产品价格优 惠和稳定的供应量,针对这类客户主要采取优惠返利等措施。
公司通过分析客户并采取差异化的营销来保证公司产品在客户群中良好的 口碑,从而为消化新增产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项目实施公司的销售团队建设
在公司内部及社会上招收一批新销售人员,并安排其到生产车间进行锻炼, 使他们熟悉公司的产品;随后再对其展开销售技能的培训工作,为项目的投产做 好充分的销售人员准备工作。
抽调公司资深销售人员进入项目实施公司发挥其“传、帮、带”的作用,加 快新销售人员的成长。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工作之后,在新销售人员中选拔优 秀的销售人员作为销售团队的带头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鼓励销售人员 多走访市场,对行业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涤纶长丝发展动态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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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从而稳定和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为消化新增产能创 造有利条件。
(3)提升项目实施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
通过销售人员走访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想法及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 产品研发和改进产品性能;在安排生产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 构,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其实际需求且性能优越的涤纶长丝;根据市场发展,继续 提升涤纶长丝产品差别化、功能化,进一步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从而拓宽产品市 场;同时,通过产能扩大产生的规模效应,持续改进工艺,内部挖潜降低成本, 保持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经营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生产规 模,新增差别化 POY 和 DTY 的产能,使得部分 POY 产能转化成了 DTY 产能, 有利于公司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进而巩固市场竞争地位,提升核心竞 争力;同时在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柔性化、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管理高度信息化, 有序推进智慧工厂建设,提升生产管理效率;锅炉设备的改造升级,可以有效的 降低能耗,减少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从长远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总资产规模扩大,未来亦可通过转股,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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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提供如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
阅:
-
1、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 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联系人:杨剑飞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尹永君、金碧霞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
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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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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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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