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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H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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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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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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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1 月制订)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 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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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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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二)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 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 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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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 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 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 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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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 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 同。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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