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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H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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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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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 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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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时 简德三 胡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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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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