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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H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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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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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委派相关人员于 2021 年 3 月对仙鹤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he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证券代码:603733
法定代表人:王敏良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 首发上市日期:2018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
注册资本:705,972,266元
经营范围:纸、纸浆和纸制品的研发;纸制造,纸深加工,机械零部件的加 工;纸浆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品);道路货运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售电业务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睿、王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睿。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看公司2020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20年至今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6、核查公司 2020 年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仙鹤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仙鹤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仙鹤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仙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 已分别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 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仙鹤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和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对 象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控,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
3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不存 在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发 生对第三方的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已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 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仙鹤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仙鹤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至今仙鹤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