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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 M&A Activity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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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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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购买浙 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所持上海大智慧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 1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 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湖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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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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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程 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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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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