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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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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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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 年5 月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
|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应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执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 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 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 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 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 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 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 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名称或姓名、股 东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 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二)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每 一股东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 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 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
(三)累积投票制选举规则。 1、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 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 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 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 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用的投票权 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总 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 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 用的投票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有效; 2、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 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一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3、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若同时当选超出董事、监事应选人 数,需重新按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对上 述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4、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本章程 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 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5、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分别计算。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