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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6476_rns_2021-05-14_e0f0c9b4-0234-449e-8076-2ac57437228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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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 年5 月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应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执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
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
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
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
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
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
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
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名称或姓名、股
东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
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二)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每
一股东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
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
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三)累积投票制选举规则。 1、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 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 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 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 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 名董事、监事后表明其使用的投票权 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总 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 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 用的投票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数,则该选票有效; 2、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 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一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3、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若同时当选超出董事、监事应选人 数,需重新按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对上 述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 举; 4、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本章程 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 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5、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分别计算。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