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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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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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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于2021 年5 月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 1777 号《关于核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804,597,088 股新股。公司于2021 年7 月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968,1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599,96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95,865.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3,204,099.66 元。本次募集资 金于2021 年7 月8 日全部到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准验字〔2021〕205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1 年7 月9 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

2021 年7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向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其中12.23 亿元用于向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湘财证券”)增资。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 年8 月3 日,公司将用于向湘财证 券增资的1,223,204,099.66 元汇入湘财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湘 财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湘 财证券共同作为甲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分别与广东华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湘财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存款金额(元)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1880100114810 723,204,099.66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080120006000912 5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与直投业务 项目、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声焘、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性或12 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其余向监管机构报备。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