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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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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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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 2017-009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于2017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 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现针对《问询函》中 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盈利能力
《问询函》提出: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 别为5314万、5694万、4361万和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 为-241万元、-646万元、-271万元和2696万元。公司在第四季度营业 收入大幅提升,弥补前三季度的累计亏损并实现扭亏为盈。请结合公 司盈利结构、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的季节周期性特征,以及公司第四季 度发生的交易事项,进一步说明分季度收入和利润变动幅度较大的原 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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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本公司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42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1538 万元。公司2016 年度收入、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分季 度数据见下表。
公司2016 年度收入、净利润分解表(表一):
|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5314 | 5694 |
4361 |
10055 |
25424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241 | -646 |
-271 |
2696 |
1538 |
|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 | 2 | 425 |
53 |
925 |
14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
-243 | -1071 |
-324 |
1771 |
133 |
本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96 万元,其 中非经常性损益为925 万元,占34.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1771 万元,占65.69%。本公司全年非经常性损益为 1405 万元。
-
(一)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925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产生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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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1、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临港置业”)2016 年12月收回1135万元应收账款,因此发生1135万元坏账准备转回。对 本公司净利润影响为600万元。
青岛临港置业于2005年3月与胶南市设计院(以下简称“胶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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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院”)和青岛建通建设监理公司(现更名为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通监理公司”)签订合同,青岛临港置业将青岛 临港电子加工区A5#厂房(以下简称“A5厂房”)出售给买方胶南设 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合同约定价款12,304,281元,办理房产证时以 实际测量面积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支付 首付款共100万元。2006年7月在办理A5厂房房产证时,胶南设计院、 建通监理公司要求将A5厂房产权落于双方共同控制的青岛乐事经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乐事公司”)名下,青岛临港置业、胶南 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青岛乐事公司四方签订《补充协议》,各方 同意将A5厂房产权落于青岛乐事公司名下,债务人确定为青岛乐事公 司,依据实测面积A5厂房价款确定为12,354,221元,扣除由胶南设计 院和建通监理公司支付的首付款100万元,确定青岛乐事公司应付青 岛临港置业A5厂房款11,354,221元。
多年来,青岛临港置业一直向青岛乐事公司追收欠款。由于青岛 临港置业开发的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厂房由胶南设计院负责工程设 计,建通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青岛临港置业分别欠付胶南设计院、 建通监理公司设计费、监理费,且在设计费和监理费实际应结算数额 上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一直未达成一致;加之青岛乐事公司 存在财务困难,且受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实际控制。多种因素 交织,致使欠款清收一直未果。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5年以 上未收回应收账款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青岛临港置业从2005年起逐 年对该笔11,354,221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至2011年已全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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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对有关债权进行 积极追索。
2015年青岛乐事公司将A5厂房转让给青岛裕泰达机械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裕泰达公司”),需要青岛临港置业协助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青岛临港置业要求青岛乐事公司先行偿还所欠购房款,青 岛乐事公司仍未予偿还。在青岛临港置业坚持下,受让方裕泰达公司 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间分七笔向青岛临港置业共支付了 5,341,899元资金(详见表二),但一直未取得青岛乐事公司书证认 可,无法将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回对青岛乐事公司的应收账款。
青岛临港置业收裕泰达公司款项明细表(表二):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到账时间 | 金额 |
| 1 | 2015年07月01日 | 3,000,000.00 |
| 2 | 2015年09月25日 | 500,000.00 |
| 3 | 2015年12月22日 | 800,000.00 |
| 4 | 2016年01月20日 | 200,000.00 |
| 5 | 2016年03月31日 | 500,000.00 |
| 6 | 2016年05月09日 | 100,000.00 |
| 7 | 2016年05月31日 | 241,899.00 |
| 合计 | 5,341,899.00 |
与此同时,青岛临港置业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不断磋 商,一方面争取尽快确认设计费和监理费数额,一方面争取尽快通过 签署协议抹账的方式解决多角债务问题,以使得11,354,211元应收账 款满足确认收回条件。最终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于2016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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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日同意按青岛临港置业计算的数额确认设计费3,269,575元和监 理费2,742,747元;同时同意通过签署抹账协议解决多角债务问题。 同日,青岛临港置业、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 裕泰达公司五方签署了抹账还款《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由 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胶南设计院支付设计费3,269,575
元;由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建通监理公司支付监理费 2,742,747元;由裕泰达公司代青岛乐事公司向青岛临港置业支付厂 房款5,341,899元;本协议签订后,相关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至此,青岛乐事公司欠青岛临港置业A5厂房款11,354,221元得以 确认全额收回,已计提的11,354,221元坏账准备也因此转回。青岛临 港置业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2.86%股权,全额转回坏 账准备对青岛临港置业净利润影响是11,354,221元,但对本公司净利 润影响为6,001,841.22元(11,354,221×52.86%),差额是少数股东 损益。
公司认为裕泰达公司向青岛临港置业支付5,341,899元,在未取 得青岛乐事公司书证认可的情况下,无法将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回对青 岛乐事公司的应收账款,不会产生坏账准备转回,也不会对公司利润 产生影响,因此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 项。
2016年12月2日,青岛临港置业、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 建通监理公司、裕泰达公司五方签署了抹账还款《协议书》。依据《协 议书》,青岛临港置业确认收回11,354,221元应收账款,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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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4,221元坏账准备转回,对青岛临港置业净利润影响是
11,354,221元。青岛临港置业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2.86%股权,11,354,221元坏账准备转回对本公司净利润实际影响为 6,001,841.22元(11,354,221×52.86%),达到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14,577,217.42元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应披露事项,公司于2016 年12月3日履行了披露程序。
2、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天鹅药业”) 出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及胶囊制剂生产线,增加净利润468万元。
白天鹅药业口服液制剂生产线仅有双黄连口服液一个产品可供 生产。双黄连口服液目前国内有多家企业在生产,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由于品牌和生产成本等原因,该品种自 2014 年以来产销量很低。本 公司口服液制剂生产线 GMP 证书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如果 继续生产必须对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车间)按照《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并取得新版 GMP 证书。而仅仅中药提取车间的技术改造就需要投入 700 万以上。 而胶囊制剂生产线由于市场和产品等方面原因已经多年没有生产。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从 2016 年年初便开始筹划出售相关生产线 的事宜。经过资产评估、转让价格谈判,最终于 2016 年 10 月与黑龙 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书》,完成了口服液 制剂生产线及胶囊制剂生产线的转让,合同总价款 1460 万元。影响 本公司2016 年度净利润4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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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1771 万元的来源
本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925 万元)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71 万元。主要来源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 高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地产”)第四季度获得净利 润1578 万元,占本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1771 万元的89.10%。
哈高科地产全年实现收入15524 万元,第四季度的收入为7246 万元,占其全年收入的46.68%。哈高科地产全年实现净利润2891 万 元,第四季度的净利润1578 万元,占其全年净利润的54.58%。
哈高科地产第四季度收入和利润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如下:
1、受政策导向、土地供应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哈尔滨地区房地 产市场在2016 年持续回暖;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数据,哈尔滨 市2016 年4 月、6 月、7 月、12 月是新房成交比较集中的时期。
2、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哈高科地产售出的商品房需要收到全 部购房款并办理完入户手续后才能确认收入。由于部分客户在交纳了 部分购房款之后余款迟迟不交,还有部分客户虽然交齐了购房款但为 了免交包烧费、物业费等费用迟迟不办理入户手续。2016 年第四季 度,哈高科地产对未全额交款和不及时办理入户手续的客户加大催收 催办力度,并为已经全额交款的客户集中办理入户手续。上述原因使 得部分在2016 年第四季度之前售出的房产在2016 年第四季度才满足 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经统计,哈高科地产2016 年第四季度因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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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而确认销售的商品房有23 套,收入约4913 万元,占该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收入7246 万元的67.80%。
(三)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1 亿元销售收入构成情况见下表:
公司2016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构成表(表三)
| 单位:万元 | ||
|---|---|---|
| 公司名称 | 销售收 入金额 |
占本公司2016 年第四季 度销售收入的比例 |
| 哈高科地产 | 7246 | 72.06% |
| 哈尔滨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93 | 9.88% |
| 哈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751 | 7.47% |
| 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 678 | 6.74% |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 | 387 | 3.85% |
| 合计 | 10055 | 100.00% |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做出了回复, 详见附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技术改造
年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6年4月起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暂停了生化药品的 生产,2016年实现净利润-556万元,预计上述调整技改事项将持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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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对公司医药业务2017年度业绩仍将造成较大影响。年报 同时披露,该子公司于2016年第四季度对外出售了口服液制剂生产线 及胶囊制剂生产线,上述资产处置使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加468万 元。
(一)《问询函》提出:请公司说明在开展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 升级改造的同时,于2016年第四季度出售相关生产线的主要考虑,以 及出售生产线对公司产生的经营及业绩影响。
回复:
- 1 、出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和胶囊制剂生产线的主要考虑:
白天鹅药业于 2016 年启动产品结构调整战略。确定“盘活存量 资产,调整产品结构,强化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差异化经营”的经营 战略,本着“整合资源,精干主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 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求集中精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主要布局于化学药品的生产,尤其以生化药为主营产品, 胸腺肽肠溶片和片剂生产线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占由主导地位。公司口 服液制剂生产线只有两个产品,一个是盐酸丁咯地尔口服溶液,一个 为双黄连口服液。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丁咯地 尔进行了再评价。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资料的评价显示,丁咯地 尔具有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此类风险超过了其有 限的临床治疗效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丁咯地尔 原料药和含丁咯地尔药品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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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因此,口服液制剂生产线仅有一个产品双黄连口服液。而 白天鹅药业的胶囊制剂生产线由于市场和产品等方面原因已经多年 没有生产和销售。
按照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原则,鉴于下述原因,白天鹅药业决定出 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和胶囊制剂生产线:
1)双黄连口服液国家批准多家企业生产,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由于品牌和生产成本等原因,该品种自 2014 年以来产销量很低。
2)白天鹅药业口服液制剂生产线 GMP 证书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如果继续生产必须对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含中药提取车间) 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并取得新版 GMP 证书。而仅仅中药提取车间的技术改造就需要投入 700 万以上。
2 、在 2016 年第四季度出售的原因
公司从 2016 年年初便开始筹划出售相关生产线的事宜。经过资 产评估、转让价格谈判,最终于 2016 年 10 月与相关方达成了共识, 完成了该项交易,合同总价款 1460 万元(已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 告)。
3 、出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和胶囊制剂生产线对公司经营及业绩 的影响
1)因出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和胶囊制剂生产线,使本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增加 468 万元。
- 2)白天鹅药业的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只有双黄连口服液一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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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由于生产成本的原因,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该品种自 2014 年以 来产销量已很低。而胶囊制剂生产线由于市场和产品等方面原因,早 已停产多年。因此出售口服液制剂生产线和胶囊制剂生产线对白天鹅 药业未来的经营及业绩没有负面影响。
(二)《问询函》提出:请进一步说明该子公司进行产品结构调 整和技术改造的背景原因,以及该调整改造计划的范围、具体内容和 最新进展,并就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量化预计 和说明。
回复:
1 、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背景原因
公司坚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的原则,通过对原有产品及结 构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确立了以胸腺肽肠溶片等生化药作为 公司的主营产品的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胸腺肽肠溶片为原国家 四类新药,经过企业多年市场培养,已成为企业的主导产品,销售和 利润贡献率超过 70%。2016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了进 一步规范生化药的管理,出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 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配套文件, 适用于生化药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 其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按照附录的要求,原材料前处理 应有专用区域,原料(原液)制备与制剂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原料 (原液)制备和制剂生产的空调净化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生化药品 的去除/灭活病毒前的工艺步骤,不宜与其他动物源的药品共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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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施,应有适当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特 性、工艺、预定用途和设备等因素,使用风险评估的手段,采取相应 的预防差错、交叉污染、安全防护措施。为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对厂房设施、质量控制的要求,经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同意白天鹅药业对原有生化提取车间进行技术升级改 造,改造时间预计到2017 年6 月份。由于前端原料生产停产导致固 体制剂生产也相应全面停产。
2、白天鹅药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范围、具体内容和最新进展
白天鹅药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范围包括生化提取车间厂房的设 计、施工,相关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包括: 重新设计了工艺布局,设置了单独的原材料前处理区域,生化药品的 去除/灭活病毒前后区域完全分开,并采用独立空调系统,避免了人 员从原材料的前处理区域穿越到已经灭活产品、其他产品的处理区 域,结合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工艺要求与特点,设置相应生产操作区 域的环境控制要求,尽可能降低产品污染的风险,从而进一步保证产 品质量。目前已完成对厂房改造设计以及主要设备的招标采购,正在 进行厂房改造,预计2017 年6 月完成全部改造,8 月进行认证后恢 复生产。
3、对公司未来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
按照财务部利润预测,停产期间白天鹅药业每月发生成本费用 140 万元-150 万元(工资及险金55 万元/月;折旧加摊销45 万元/ 月;房产土地税10 万元/月;水电蒸汽费11 万元;其他费用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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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按此推算2017 年上半年因停产造成企业亏损840 万元-900 万元。改造完成恢复生产后,预计除胸腺肽肠溶片的原料价格略涨, 其他成本及费用基本持平(以2015 年实际数据为参考),预计2017 年改造完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646 万元,销售利润为800 万元。2017 年力争实现扭亏。
目前公司正在与国内医药研发机构及中介机构合作,按照白天鹅 药业产品结构调整战略,通过交易、企业控股或收购等方式,完善企 业产品线,加快品种结构的调整,为企业以后发展奠定基础。
三、会计处理
《问询函》提出: 2016年12月9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事项发表了 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该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因2016年度审计及预审 工作尚未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上述核查所 需的资料均来自公司管理层。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通 过查询原始交易凭证、工商调档、客户访谈等相关的审计程序,再次 对公司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事项进 行了确认,认为该笔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 处理要求。请会计师就该事项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坏账准备转回的 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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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事项履行的审计 程序,以及坏账准备转回的合规性发表了意见。详见附件——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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