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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7

Apr 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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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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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受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席了贵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贵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如下事项发 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07 年03 月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会于2007 年03 月19 日在《上海证 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内容及登记事项等通知了各股东,与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32 天。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 年4 月20 日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 路集中区天平路2 号,公司5 楼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董事长黄卫峰先 生主持。贵公司5 名董事、1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经依法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 中披露的本次会议有关事项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 110493993 股,占 贵公司总股本的 30.59%,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10 项议题进行了表决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票进 行统计。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随贵公司 的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彧

20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