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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Oct 1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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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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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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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黄卫峰
- 一、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人:马 昆 2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人:马 昆 3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报告人:马 昆 4 、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会议补贴标准的议案 报告人:马 昆 5 、审议关于参股温州市商业银行的议案 报告人:徐宽明 二、回答股东提问 三、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黄卫峰 五、参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六、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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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
改,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附:《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1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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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 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述议事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及相关事项为限。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范围和职权
第四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一 ) 公司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
( 二 ) 标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50% 10000 审计净资产的 或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投 资、担保等交易行为;
原第一项:公司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和运用公司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不含5000 万元)以上时;
修改原因:与公司章程一致。
( 三 ) 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 报酬、津贴事项;
原第三项:选举和更换董事、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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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的报酬、津贴事项;
修改原因:监事的报酬事项不应在董事会上审议。
( 四 )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 五 )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六 )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
( 八 ) 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
( 九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方案;
-
( 十 ) 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
( 十一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
( 十二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提案。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 一 ) 标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0% 10000 经审计净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收购、出售资 产、投资、担保等交易行为。
原第一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运用公司5000 万元以下 (含5000 万元)资金进行的投资事项和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
( 二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三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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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 )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就总经理的工作作出评价;
( 六 ) 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方案;
( 七 )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 八 )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方 案。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 一 )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二 )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三 )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 四 )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
件;
( 五 )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 六 )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 七 ) 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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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各位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 各位董事、监事。
1/3 第八条 如遇紧急情况、或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 以上 1/2 董事联名提议、或 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或监事会提议、或 总经理提议等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会议日期和地点;
( 二 ) 会议期限;
( 三 ) 会议议题;
( 四 ) 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拟定,并报经董事长 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分送各位董事和监事。
董事是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监事、非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董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因会议需要,董事会可 邀请其它有关人员到会列席。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或 盖章方为有效。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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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董事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议事原则
( 一 ) 董事会应由 1/2 以上董事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普通决 议应由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 二 ) 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议事程序
( 一 )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办公室筹备;董事长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未 1 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名董事任会议主持人。
( 二 ) 董事会议题分为报告事项和议决事项。各项议题分别由下 列方提出:
-
1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
-
券的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合并、分立、解散 的方案;《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由公 司董事长提出。
-
2 、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结报告、预算决算方案、投资方案、利润
-
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贷款和担保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提出。
-
3 、任免、报酬、奖励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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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董事会机构设置的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
-
机构设置议案由总经理提出。
-
5 1/3 、其它议案可由董事长、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
-
和总经理等分别提出。
( 三 ) 各项议题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10 议的投资议案要附可行性报告。各项议题于董事会召开 日前送交 董事会办公室。
原第三款:各项议题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 附可行性报告。各项议题于董事会召开10 日前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 四 ) 列席董事会的人员以及其它参会人员不得干涉董事会议 程,在董事会正式会议上不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在董事会非正 式会议上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决策时参考。
( 五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 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对决议表决同意并在决议上签字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 任;
( 六 ) 董事若与董事会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 决 , 不计入法定人数。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股东大 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权。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 也不具有表决权;
( 七 ) 董事会决议由全体参会董事共同签署,董事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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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 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 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不低于 六年。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 一 )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二 ) 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 三 ) 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 ( 四 ) 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
( 五 ) 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应单项说明;
( 六 ) 其它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独立董事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一般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 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 一 ) 提名、任免董事;
( 二 )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四 )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五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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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 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原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相关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 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改原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
第十七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它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 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2 2 当 名或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某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及之处,遵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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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原因: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十九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 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十九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董事 会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定。
修改原因: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时生效。
原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签字后即生 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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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
改,现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附:《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 1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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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审议稿 )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 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 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本条为新增条款,增加了对监事会职权的规定。
2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包括: 1 2 ( )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3 4 ( )审议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
5 案;( )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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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 次,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包 括:(1)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年度经营指标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讨论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3)议定对董事会决议 审议建议;(4)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修改原因:原有规定表述不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二以上监事提 议,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1 ( )准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 )决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原第一项: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董事会需决定提交相 关议案时;
修改原因:原有规定表述不清。
3 ( )在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行为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需决定向股东大会及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时;
4 ( )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或对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有 关质询时;
5 (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会计师、律师 提出专业意见时;
6 ( )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3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 以上监事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 长、董事、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监事 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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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并且不提供书面意见,视为放弃 在该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六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在十日之前通知全体监事,并且提供 会议相关材料。
原第六条: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一周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 2 天前通知全体监事,并且提供会议相关材料。
修改原因: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监事各有一票 1/2 表决权。一般事项的表决经出席会议监事的 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 指派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 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九条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文件及会议记录要列入监事会工作档 6 案,指派专人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 年。
原第九条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文件及会议记录要列入监事会工作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20 年。
第十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及之处,遵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新增条款,明确监事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原第十条:本议事规则经监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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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40000 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发给基础津贴 元人民币,另外每位独立 董事每参加一次董事会(包括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和授权其他董 1000 事代为表决)发给津贴 元人民币。以上津贴均为税后实发额,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代缴。
2005 08 05 本津贴标准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经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以上议案,请审议。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1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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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董事会会议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会 议补贴标准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董事 ( 独立董事除外 ) 及列席会议的监事。 二、补贴标准:
(一)董事:每位董事每参加一次董事会(包括以通讯方式召开 1000 的董事会和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发给会议补贴 元人民币;
1000 (二)监事:每位监事每列席一次董事会发给会议补贴 元 人民币。
三、会议补贴从公司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本补贴标准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始计算,经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以上议案,请审议。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1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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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股温州市商业银行的议案
各位股东:
4000 本公司拟受让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市商业银行的 8.5% 万股股份,占温州市商业银行发行在外全部股份的 ,收购价格 1.37 / 5480 元 股,收购金额合计为 万元人民币。
一、温州市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1 、股本结构:
|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财政股 | 40,500,000 | 8.60 |
| 法人股 | 302,953,900 | 64.35 |
| 个人股 | 127,341,900 | 27.05 |
| 合 计 | 470,795,800 | 100.00 |
2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 1 | 温州市财政局 | 40,500,000 | 8.6 |
| 2 |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8.5 |
| 3 |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 40,000,000 | 8.5 |
| 4 | 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0 | 8.5 |
| 5 | 温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000 | 6.4 |
| 6 | 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 29,900,000 | 6.3 |
| 7 | 泰力实业有限公司 | 20,800,00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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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 20,000,000 | 4.2 |
|---|---|---|---|
| 9 | 温州华春经贸有限公司 | 20,000,000 | 4.2 |
| 10 | 杭州方豪实业有限公司 | 19,100,000 | 4.1 |
-
3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人民币结算,办
-
理票据贴现,同业拆借业务等。
4、注册资本:470,795,800 元
5 1999 03 10 、设立时间: 年 月 日
- 6 1 、注册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号楼
7 2004 12 31 、财务状况:截止 年 月 日资产总额 14,883,984,377.68 元,负债总额 14,253,885,343.39 元,净资产 630,099,034.29 元,主营业务收入 528,730,845.11 元,主营业务利 润-17,623,014.77 元,净利润 52,589,979.43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
二、盈利预测(单位:万元)
| 项目 | 2005 年利润预测 | 2006 年利润预测 | 2007 年利润预测 |
|---|---|---|---|
| 一、营业收入 | 64500 | 73500 | 87500 |
| 二、营业支出 | 43420 | 47560 | 57090 |
|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80 | 2940 | 3410 |
| 四、利润 | 18500 | 23000 | 27000 |
三、收购目的
温州市商业银行公司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之下,治理结构比较完 善,温州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较好,近几年的业绩始终保持稳定增 2002 2004 2655.16 4332.07 长。 年—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万元、 万元、 5259.00 3.1% 4.1% 6.1% 万元,分红比率逐年递增,分别达到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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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股温州市商业银行,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 1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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