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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cai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r 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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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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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届股东大会规范、顺利地进行,保证 按时完成各项预定议题的审议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 大会的正常秩序、确保会议内容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原则,履 行其法定职责;
2004 2 20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为 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
三、股东需经过会议登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参加会议;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质询、表决等权利,负有履行其 法定责任、维护大会正常秩序,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五、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向 股东大会秘书处提出申请,说明所针对的议题,由秘书处做统一安排;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先向股东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每位股东发言应语言简洁、议题明确、时间简短、主题突出;
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回
答股东提出的合法质询,回答问题要简洁明了;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前,首先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中对 议案有重要不同意见的,可以对董事会重新议定后提出的修正案进行表决; 八、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九、大会推荐一名监事罗殷波先生和两名股东代表:张伟先生、刘秀 云女士作为监票人;
十、大会议题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对每项议题的表决结果经工作 人员统计、监票人确认统计结果后,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十一、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 3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