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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XICE Test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l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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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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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股份数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制度。股东 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条件。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被提名 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并同时提交符 合规范要求的声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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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的候选人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可以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程序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 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投票时只投赞成票,不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候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时,其使用 的表决权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股份 数小于或等于其表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反之,则该选票无效。若该股 东使用的表决权股份数小于其表决权总数,差额部分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向每位股东提供累积 投票制选票,并介绍投票规则。参会股东、独立董事、股东会监票人、见证律师 对选票和规则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现场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 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得票情况。由工作人员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 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以股东会决议的 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程序

第十六条 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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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

(一)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即为 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一 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 较多者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未超过应选董事人 数的,则全部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超过应选董 事人数的,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 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 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 选举。

第十八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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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 “ ” “ ” 低于 、 少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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