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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PERI POWER SEMICONDUCTOR CONVERTING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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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数量为104,484,240 股,涉及8 名 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1,650,1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1.7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5 月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 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0]3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00 股,自2020 年5 月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24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20,000,000 股,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自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总股本为320,000,000 股,其 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8 名,分别是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装备”)、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开信派瑞”)、北京砻淬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砻淬资本”)、 陕西金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河”)、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金河”)、西安神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西安神和”)、西安圆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圆恒”) 和西安协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协创”)。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股东国开装备、开信派瑞及砻淬资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 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 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票:
A.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 况。
- B.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C.减持方式: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满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D.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
E.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 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公司股东陕西金河、西安金河、西安神和、西安圆恒及西安协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3)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 年11 月7 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4)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5)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4)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本公司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 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
-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本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相关说明
-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
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
-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
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5 月7 日(星期五)。
-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484,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实
-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1,650,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
-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8 名,分别是国开装备、开信派瑞、砻淬资本、
-
陕西金河、西安金河、西安神和、西安圆恒及西安协创。
-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 |
备注 |
|---|---|---|---|---|---|
| 1 |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5,776,560 | 35,776,560 | 35,776,560 |
|
| 2 | 北京开信派瑞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565,600 | 20,565,600 | 20,565,600 |
|
| 3 | 北京砻淬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464,080 | 20,464,080 | 20,464,080 |
|
| 4 | 陕西金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153,200 | 7,153,200 | 7,153,200 | |
| 5 | 西安神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86,400 | 6,086,400 | 4,378,862 | 注1 |
| 6 | 西安圆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78,320 | 5,578,320 | 4,813,499 | 注2 |
| 7 | 西安协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36,480 | 4,836,480 | 4,474,701 | 注3 |
| 8 | 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23,600 | 4,023,600 | 4,023,600 | |
| 合计 | 104,484,240 | 104,484,240 | 101,650,102 |
注1:西安神和合伙人陆剑秋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正鸣为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高健全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白杰为公司副总经理,分别间接持有公司707,171 股、954,054 股、310,401 股、 305,089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分别为176,792 股、238,513 股、77,600 股、76,272 股。
注2:西安圆恒合伙人陈烨为公司副董事长、庞艳丽为公司副总经理,分别间接持有公司638,055 股、381,705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15,9513 股、95,426 股。
注3:西安协创合伙人岳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强为公司监事,分别间 接持有公司156,799 股、225,046 股、100,523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39,199 股、56,261 股、25,130 股。
6、除履行相关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还需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
7、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1、有限售条 件股份 |
240,000,000 | 75.00% | - | 104,484,240 | 135,515,760 | 42.35% |
| 2、无限售条 件股份 |
80,000,000 | 25.00% | 104,484,240 | - | 184,484,240 | 57.65% |
| 3、股份总数 | 320,000,000 | 100.00% | - | - | 320,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 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