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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Novastar Tech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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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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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 为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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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71.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85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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