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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CATERING CO., LTD. M&A Activity 2018

Dec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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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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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义 务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73 号) 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 问"),与收购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收购人律师")对反馈意见 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收购报告书(申报 稿)中的相同。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及收购报告书原有内容 宋体
对收购报告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问题 1

1、申请文件显示,1)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旅集团) 通过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安米高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米高)(以下统称转让方)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11.88% 股权,合计持股 32.9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根据相关协议,转让方已 将所持西安饮食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西旅集团,并向其授予表决权,授权期 限至股份过户至西旅集团名下之日止。3)因西旅集团与转让方就西安唐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纠纷,西安饮食前述 **11.88%**股份至今未能登记过户 至西旅集团名下。201861 日,转让方致函西旅集团要求撤销委托表决 权。请你委结合西旅集团与转让方《股权置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 质押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控制 关系披露情况,补充披露:1)西旅集团与转让方有无控制关系,认定西旅集团 通过转让方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相关股份表决权,理由是否确实、充分。2)西安 饮食 **11.88%**股份登记过户至西旅集团是否仍存在障碍,有无具体解决措施及其 效果。3)西旅集团与转让方就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和委托表决权产生的纠纷,是 否已依法作充分披露,是否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请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西旅集团与转让方有无控制关系,认定西旅集团通过转让方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相关股份表决权,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一)西旅集团与转让方控制关系核查情况

西旅集团工商档案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显示西旅集团与转 让方存在股权关系,西旅集团相关人员表示西旅集团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通过投 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形成的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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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旅集团通过转让方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相关股份表决权认定情况

1、2006 年 8 月 17 日,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签署《股 权质押协议》,约定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分别将持有西安饮食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13,340,625 股(占西安饮食当时总股本的 7.77%)、12,212,550 股(占 西安饮食当时总股本的 7.12%)、4,096,425 股(占西安饮食当时总股本的 2.39%) (合计 29,649,600 股,占西安饮食当时总股本的 17.28%)质押给西旅集团,并 分别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为质押公告之日起至股份交割过户至西 旅集团之日止,在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上述 股份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2、2007 年 4 月 26 日,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分别书面授权委托 西旅集团参加西安饮食股东大会并分别代为行使上述质押股份表决权,委托期限 至上述股份过户至西旅集团止。同日,转让方、西旅集团、西安法通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法通")签订《股权置换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股权 置换协议》中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交由西安法通行使和承担,后续西安唐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城股份")股权收购亦由西安法通承享。

历经 2006 年度股权分置改革转增股本、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2013 年实 施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后,西安饮食总股本由 171,622,650 股增至 499,055,920 股。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股份依次变更为:26,681,250 股(5.35%)、24,425,100 股(4.89%)、8,192,850 股(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 西安米高合计持有西安饮食 12,452,100 股,西旅集团仅通过协议间接控制其中 8,192,85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份的 1.64%)(合计 59,299,200 股,占西安饮食总 股本的 11.88%)

3、2007 年 6 月 20 日,西安饮食召开股东大会,已针对该 11.88%股份的实 际控制完成章程修改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根据西旅集团介绍, 转让方因唐城股份职工抵触而无法实际控制唐城股份等原因,拒绝配合办理上述 西安饮食 11.88%股份过户手续,导致西安饮食该部分股份至今未能登记过户至

3

西旅集团名下。

4、2018 年 6 月 1 日,转让方分别致函西旅集团,要求即日起撤销委托表决 权,西旅集团 2018 年 6 月 15 日分别回函认为该等撤销要求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 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书》之授权期限,西旅集团对上述撤销行为不予认可,该 授权撤销无效。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任何一方尚未向仲裁或司法机构提出裁 决请求,尚未形成有效的裁决书。

5、2018 年 12 月 17 日,西旅集团、曲江管委会与西安法通签订《备忘录》, 约定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对唐城股份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通过 曲江管委会或西旅集团收购西安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唐城股份 51%的 股份,西安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人退出唐城股份,同时转让方将合计持有西安 饮食 11.88%股权转让给西旅集团,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上工作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曲江管委会作为西旅集团股权接收方愿意协调解决纠纷 事项。

6、2018 年 12 月 17 日,转让方分别出具《关于我司质押西安饮食股份的情 况说明》,均同意自出具日起撤销 2018 年 6 月 1 日向西旅集团发出的"关于撤销 《授权委托书》的函",同时承诺自出具日起,原已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西安饮食 股份,在西旅集团股权划转至曲江管委会(即完成西旅集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至 曲江管委会名下)的过渡期间内,认可西旅集团通过其间接控制其质押给西旅集 团的西安饮食股份,并对该部分股份质押给西旅集团以及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 托给西旅集团等事实不再提出异议。

7、2018 年 12 月 18 日,西旅集团出具《关于不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股权 的权利主张承诺函》,承诺将会根据与股份转让方之间的争议处理进程,妥善解 决西安饮食 11.88%股份变更过户至西旅集团名下事宜;无论与股份转让方就唐 城股份控制权争议处理结果如何,西旅集团均不会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股权 的权利主张。

8、2018 年 12 月 18 日,曲江管委会出具《关于不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 股权的权利主张承诺函》,承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将会督促西旅集团根据与 股份转让方之间的争议处理进程,妥善解决西安饮食 11.88%股份变更过户至西 旅集团名下事宜;无论与股份转让方就唐城股份控制权争议处理结果如何,曲江 管委会均不会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股权的权利主张。

综上所述,西旅集团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形成的控制关系,基于西旅集团系转让方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持有西 安饮食 11.88%股份的质押权人,在该部分股份变更登记至西旅集团名下前依据 转让方的书面授权委托取得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已通过修改章程及更换 西安饮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上市公司自 2007 年以来的实际控 制,该实际控制的现状至今仍在持续状态且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事实,结合转让 方同意撤销 2018 年 6 月 1 日向西旅集团发出的"关于撤销《授权委托书》的函, 并在西旅集团股权过户前的过渡期间不提出异议的现状,转让方所持西安饮食 11.88%股份表决权在西旅集团股权划转至曲江管委会前仍由西旅集团实际控制。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 3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 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基于西旅集团对西安饮食已长期形成实际控制 的事实,虽然西安饮食 11.88%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但出于谨慎性、秉承"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理念, 仍应持续认定西旅集团在其股权划转至曲江管委会前合计实际控制西安饮食 32.92%股份,本次交易行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系西安市政府将授权西安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西旅集团 100%的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下,属于政府行为且划转标的为西旅 集团 100%股权,西旅集团与转让方就西安饮食 11.88%股权转让和委托表决权产 生的纠纷对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西安饮食 **11.88%**股份登记过户至西旅集团是否仍存在障碍,有无具体解决 措施及其效果。

根据 2008 年 9 月 12 日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显示,2008 年,因唐城股份职工抵触事件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为维护稳定大局、确保唐城 股份员工权益,稳定形势,促使各方通过协商,依法解决问题,由市政府采取措 施,"市政府委托市商贸局对唐城集团实施特殊监管,保证唐城集团的正常经营 和职工权益,特殊监管一直持续到唐城集团经合法程序产生新的班子,且不存在 争议后,再结束监管状态。"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唐城股份问题尚未解决,西旅集团已于 2018 年 2 月开始着手研究唐城股份争议事项的解决,曲江管委会知悉相关事项后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到纠纷协调工作中,在各方的努力下,2018 年 12 月 17 日,西旅 集团、曲江管委会与西安法通签订《备忘录》,约定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聘请中介 机构对唐城股份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通过曲江管委会或西旅集团收购西安 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唐城股份 51%的股份,西安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 人退出唐城股份,同时转让方将合计持有西安饮食 11.88%股权转让给西旅集团, 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上工作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曲江管委会 作为西旅集团股权接收方愿意协调解决纠纷事项。

关于该事项的推动,西旅集团和曲江管委会均承诺,将会根据与转让方之间 的争议处理进程,妥善解决西安饮食 11.88%股份变更过户至西旅集团名下事宜; 无论与转让方就唐城股份控制权争议处理结果如何,均不会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股权的权利主张。

三、西旅集团与转让方就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和委托表决权产生的纠纷,是否已 依法作充分披露,是否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2006 年 8 月 19 日、2006 年 9 月 30 日,西安饮食发布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股权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 主要披露了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签署《股权置换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的情况,并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2006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了《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披露了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的情况。

自 2006 年起,西安饮食历次年报中均对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所 持西安饮食股份质押情况进行了披露,并于 2016 年起,西安饮食年报中将西旅 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及西安米高(仅限质押的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进行 了披露。历次股东大会也由西旅集团代为行使了表决权,转让方未对西安饮食的 历史披露内容提出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 重大事件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由于西旅集团与转让方就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 关事项的纠纷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自 2006 年以来持续存在,双方一直处于协商状 态,并未就该等纠纷提交有权机关进行裁决,亦未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上述纠纷并未对西旅集团间接对上市公司的 11.88%股份实际控制现状造成实质 影响,因此,西安饮食未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历次协商情况进行逐项披露。

2018 年 6 月 1 日,转让方分别致函西旅集团,要求即日起撤销委托表决权。 西安饮食在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告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确认该事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西安饮食未及时披露上述 事项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就西安饮食未对签署《授权委托书》和股权未完成过 户予以披露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西安饮食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公告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和《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曲江管委会、本次 收购的财务顾问和收购人律师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报送贵会的《西安曲江新区管 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就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中有关"西旅集团间接控 制西安饮食 11.88%股权具体情况",包括该等股权转让及历史发展具体情况均做 了充分披露。

西安饮食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 决权委托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告》,对有关股权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及撤销事项均做 了充分披露,同时就控股股东西旅集团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转来的转让方分别 对西旅集团出具的《关于我司质押西安饮食股份的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进行了 完整披露。

四、中介机构意见

财务顾问及收购人律师查询了西旅集团工商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了西旅集团与转让方的股权结构,查阅了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 龙基、西安米高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以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查 阅了西安饮食历次公告、西旅集团《关于西安饮食股份相关问题紧急反映的报告》 (西旅集字【2018】19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转让方发 出的关于撤销《授权委托书》的函、《关于请依法披露股东权益的提示函》、西安 饮食委托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就该撤销委托表决权事宜出具的《专项说明意见》、 曲江管委会和西旅集团出具的《关于不放弃对西安饮食 11.88%股权的权利主张 承诺函》、转让方出具的《关于我司质押西安饮食股份的情况说明》,西旅集团、 曲江管委会与西安法通签订的《备忘录》,并对西安米高、西安龙基、西安维德、 西安法通、西旅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曲江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访谈。

经核查,财务顾问及收购人律师认为:

1、西旅集团与转让方之间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形成的 控制关系。

2、2018 年 2 月以来,西旅集团一直就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与转让方进行 沟通,曲江管委会知悉相关事项后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纠纷协调工作中,在各 方的努力下,2018 年 12 月 17 日,西旅集团、曲江管委会与西安法通签订《备 忘录》,约定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对唐城股份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并通过曲江管委会或西旅集团收购西安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唐城股份 51%的股份,西安法通和/或其一致行动人退出唐城股份,同时转让方将合计持 有西安饮食 11.88%股权转让给西旅集团,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上工作应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曲江管委会作为西旅集团股权接收方愿意协调解 决纠纷事项。同日,转让方分别出具《关于我司质押西安饮食股份的情况说明》, 均同意自出具日起撤销 2018 年 6 月 1 日向西旅集团发出的"关于撤销《授权委 托书》的函",同时承诺自出具日起,原已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西安饮食股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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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旅集团股权划转至曲江管委会(即完成西旅集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至曲江管委 会名下)的过渡期间内,认可西旅集团通过其间接控制其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西安 饮食股份,并对该部分股份质押给西旅集团以及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西旅 集团等事实不再提出异议。财务顾问和收购人律师对西安米高、西安龙基、西安 维德、西安法通、西旅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曲江管委会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访 谈,转让方均认可为西安法通的一致行动人,认可三方签订的《备忘录》及转让 方出具的《关于我司质押西安饮食股份的情况说明》为各方意思真实表达。

3、关于该事项的推动,西旅集团和曲江管委会均承诺,将会根据与转让方 之间的争议处理进程,妥善解决西安饮食 11.88%股份变更过户至西旅集团名下 事宜;无论与转让方就唐城股份控制权争议处理结果如何,均不会放弃对西安饮 食 11.88%股权的权利主张。

西安饮食 11.88%股份登记过户至西旅集团存在的障碍已有了《备忘录》约 定的解决措施,转让方对该《备忘录》认可并愿遵照执行。

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基于西旅集团通 过协议对转让方所持西安饮食 11.88%股份表决权长期控制情况,虽然该等股份 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但双方均未就该等纠纷提交有 权机关进行裁决,均尚未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也未对西旅集团针对该等 股权的控制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西安饮食未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历次 协商情况进行逐项披露。

曲江管委会启动本次豁免要约收购工作后,收购人财务顾问银河证券和收购 人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对该等收购涉及 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西安饮食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公告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曲 江管委会、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和收购人律师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向贵会报送了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就有关"西 旅集团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11.88%股权具体情况",包括该等股权转让及历史发展 具体情况均作了充分披露。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你委将通过西旅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2.92%**权益。其中包括通过西安米高控制 **1.64%**股份。请你委补充披露:1)西 安米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的占比与公开披露信息是否一致, 如否,出现差异的原因。2)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新区管委会合计控制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和在总股本中的占比。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西安米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的占比与公开披露信息是否 一致,如否,出现差异的原因。

(一)西旅集团通过西安米高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64%**股份的形成过程

120068 月,西安米高将所持西安饮食股份中部分质押给西旅集团

2006 年 8 月 17 日,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签署了《股 权置换协议》,并于同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西 安米高将持有西安饮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6,425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2.39%(协议签订时,西安米高共持有西安饮食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65,500 股, 西安饮食总股本为 171,622,650 股)转让给西旅集团,并在股份交割过户前质押 给西旅集团。

2006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 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数量为 4,096,425 股,质押期间为质押公告之日起至股份交 割过户至西旅集团之日止。

220073 月,西安饮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转增股本方案

西安饮食以当时的流通股本 62,011,8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 股份变更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有每 10 股流通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 增 27,905,310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 年 3 月 2 日。

股权分置改革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西安米高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股数仍为

4,096,425 股,西安饮食总股本数增加至 199,527,960 股,质押股数占西安饮食总 股本比为 2.05%。

320074 月,西安米高将所持质押股份表决权授予西旅集团

2007 年 4 月 26 日,西旅集团与西安米高签订《授权委托书》,约定将质押 给西旅集团的 4,096,425 股西安饮食股份的表决权授予西旅集团,授权期限至股 份过户至西旅集团名下之日止。

42013 年,西安饮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3 年,西安饮食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票 50,000,000 股,并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非公开发行后,西安米高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股数仍为 4,096,425 股,西安饮 食总股本数增加至 249,527,960 股,质押股数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

52014 年度实施 103.4 股转增 6.6 股分红方案

2014 年 3 月 12 日,西安饮食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方案为:以西安饮食当时总股本 249,527,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4 股,派 0.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6 股。

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西安米高质押给西旅集团的股数增加至 8,192,850 股,西安饮食总股本数增加至 499,055,920 股,质押股数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

该状态延续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西安米高质押给 西旅集团的股数为 8,192,850 股,西安饮食总股本数为 499,055,920 股,质押股 数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故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管委会通过西安 米高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64%权益。

(二)公开披露信息情况

通过查询西安饮食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西安米高合 计持有西安饮食股数为 12,452,1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2.50%,其中 8,192,850 股为限售股并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 其余 4,259,250 股为流通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0.85%。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西旅集团通过西安米高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为 8,192,85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西安米高合计持有 西安饮食股数为 12,452,1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2.50%。二者之间存在 差异,原因为西旅集团仅通过协议间接控制西安米高所持西安饮食 8,192,85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1.64%,该部分股份为限售股并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西安米高持有的其余 4,259,250 股为流通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比为 0.85%,不 属于西旅集团间接控制范围。

二、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新区管委会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在总股本 中的占比。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日,西安饮食总股本为 499,055,920 股,西旅集团直接 持有西安饮食 105,000,0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21.04%,通过西安维德、西 安龙基和西安米高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59,299,2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份 11.88% (通过西安维德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26,681,25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5.35%, 通过西安龙基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24,425,1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4.89%,通 过西安米高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8,192,85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1.64%,其中 西安米高合计持有西安饮食 12,452,100 股,西旅集团仅通过协议间接控制其中 8,192,850 股),合计股数为 164,299,200 股,合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32.92%。

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管委会将直接持有西旅集团 100%的股权,并通过西 旅集团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164,299,2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32.92%。

三、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查阅了西旅集团与西安米高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股权转让协 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查阅了西安饮食股东名册,历次定期报 告,查询了西安饮食公开披露信息,对西旅集团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管委会通过西安米高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 总股本中的占比与公开披露信息中西安米高所持上市公司总股份数量、在总股本 中的占比存在差异,差异原因明确、清晰。

2、无偿划转完成后,曲江管委会将直接持有西旅集团 100%的股权,并通过 西旅集团间接控制西安饮食 164,299,200 股,占西安饮食总股本的 32.92%。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 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姚立军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 员会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陈共炎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王丹鹤

江镓伊

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高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