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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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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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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29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雷开贵原直接持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2,753,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全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并于2020 年7 月22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雷开贵于2020 年9 月24 日至2020 年11 月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8,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 年11 月18 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截至本公告日,雷开贵持有公司股份2,065,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雷开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3%。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 年8 月2 日收到公司董事雷开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雷开贵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65,405 2.58% IPO 前取得:2,065,40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雷开贵 688,468
0.86%

2020/9/24~
2020/11/17
100-123.25
2020/9/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雷开贵 不超过:
500,000 股

不超过:
0.6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00,000 股
2021/8/25

2022/2/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雷开贵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2

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股东雷开贵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②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 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 知之日起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