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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XINDE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0
Oct 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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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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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9月29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28日(周四)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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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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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10 月21 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综合考虑各种筹 资方式的成本,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 融资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目前公司短期融 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的局面。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 资券,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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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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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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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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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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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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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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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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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 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 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 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 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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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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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周昆山先生负责具体实施。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原有批发煤炭及其产品资质有效期到期,公司重新申请后,对《公司 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技产品生 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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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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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期至2010 年6 月26 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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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1. 信息科 技产品生产、经营;2. 信息咨询服务;3. 仓储;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 产租赁;5. 国内商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批发; 6.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7.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和种子);8. 批发煤炭及其产品(有效 期至2013 年6 月27 日)。9.石油化工制品批发、零售(不含成品油、不含危险 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 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增补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 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于2010 年10 月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2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 号信息大厦第7 层
3、登记时间:2010 年10 月22 日上午9:00 至2010 年10 月22 日下午5: 00。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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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 号信息大厦第7 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9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哲 男,中共党员, 1976 年3 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厦门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 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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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公告日,欧阳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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