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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XINDE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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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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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 门信达”)2023 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 万元,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 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410,000 万元,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12 月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以同 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 股子公司(包括2023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9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400,000 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 集团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 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 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2023年度新增的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 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 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 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 股权质押、反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 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 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 与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折合人民币1,5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99%。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3,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176,895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3,806.20万元+美元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6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为 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