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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Xiangyu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Nov 20, 2020

56452_rns_2020-11-20_abaf5069-49ee-48aa-8978-bb01a732ec6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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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0-083 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 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 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 象屿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8日(上午8: 45--12: 00,下午14: 00--17: 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厦门象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维 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其基本情况

  • 如下:

沈维涛,男,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沈维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厦门象屿股份

1

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沈维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 年11 月20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的工作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 高质量和长远发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12 月11 日15 点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12 月11 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 栋11 楼1 号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 年12 月4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 年12 月7 日至2020 年12 月8 日(上午8: 45--12: 00, 下午14: 00--17: 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赖晓娟、卢楚琴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 栋9 楼

3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0592-6516003 公司传真:0592-50516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 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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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维涛 2020 年11 月2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

附件: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公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维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 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 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 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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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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