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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Xiangyu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Nov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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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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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8.12

目 录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12 月7 日下午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自2018 年12 月7 日至2018 年12 月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 栋11 层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三、股东发言提问;

  • 四、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 五、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 七、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八、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公司已于2018 年11 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二)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