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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Xiangyu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Nov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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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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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8.12
目 录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12 月7 日下午15: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自2018 年12 月7 日至2018 年12 月7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 栋11 层1 号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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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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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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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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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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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秘书组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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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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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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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公司已于2018 年11 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二) |
|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三十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