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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PORT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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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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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112407 证券简称:16厦港01 公告编号:2016-2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港务大厦 20 楼、21 楼)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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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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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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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1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40 号文批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面值 6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 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6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09,565.46 万元(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7.47%, 母公司净资产为 247,340.8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2.07%;本期债券发行前,发 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口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29,135.08 万元(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30.50 万元、28,665.77 万元和 25,808.97 万元的平均值), 本期债券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 3.00%-4.30%,根据该询价区间上限 4.30%,发行 总额上限 6 亿元测算,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1.29 倍,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5、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 券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 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 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 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 券回售给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执行。
7、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00% 4.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 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厦港 01”,债券代码为“112407”。合格投资者通 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 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厦门港务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3 日(T-2)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厦门港务 | ||
|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 | 指 | 经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 |
| 券 |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 |
| 11 亿元人民币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 | ||
| 司债券 | ||
| 东方花旗/牵头主承销 | 指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 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 ||
| 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
| 主承销商 | 指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
|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网下申购申请表》 | 指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
|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 | ||
| 请表》 | ||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
|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 | ||
| 知书》 |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众天律师 | 指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合格投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 |
|---|---|---|
|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厦港 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1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 定不变。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 股东优先配售。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7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
1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性还本。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一起支付。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21、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将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签订《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并 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承销责任。本期债券认购金 额不足 6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债券上市及转让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或 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9、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0、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6 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
3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6 年6 月2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 T-1日 (2016 年6 月2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6 年6 月27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
| T+1日 (2016年6月28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2日 (2016 年6 月29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00%-4.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T-1日),参与簿记建 档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6月24日(T-1日)9:00-11: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 (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簿记建档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申购申请 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簿记建档预设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 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需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T-1 日)9:00-11:00 将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 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联系电话:021-23153816;传真:021-23153509、2315351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6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 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规模为6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T 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T+1 日)每日(上午 9:00-17: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6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 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 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 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6月28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 者全称和“16厦港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16年6月2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 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收款账户户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001190729013330090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工商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号:20304018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21907 收款银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杨怡雯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名称: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东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港务大厦 20 楼、21 楼 联系电话:0592-5826151 传真:0592-5686161 联系人:陈滨、庄世斌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项目主办人:程欢
项目成员:许冠南、周毅、付天民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附表: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本申购机构发出的、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 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
|---|---|---|---|---|
|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本申购机构发出的、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 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询价利率区间3.00%-4.3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6月24日(T-1)9:00-11: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21-23153509、23153511; 咨询电话:021-2315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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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6月24日(T-1)9:00-11: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21-23153509、23153511; 咨询电话:021-2315381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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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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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 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 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 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 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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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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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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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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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 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 位叠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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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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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 需为 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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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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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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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4.30% | 2,000 |
| 4.40% | 4,000 |
| 4.50% | 7,000 |
| 4.6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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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T-1 日) 9:00-11:00 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 (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 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23153509、23153511;咨询电话:021-2315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