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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PORT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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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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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 年8 月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资厦门港 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及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 务”)向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船务”)以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 比例增资,公司和国际港务对港务船务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市场发展对拖轮的需求,加快老旧拖轮更新换代, 进一步提升拖轮业务的竞争力及服务水平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实施拖轮 购置项目进程的目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和国际港务对港务船务以 现金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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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 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适 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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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1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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