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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PORT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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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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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 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邵哲平先生、施欣先 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现将 201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傅元略 10 9 1 0
邵哲平 10 9 1 0
施欣 1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我们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相关事项与独立意见如下表: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13年1月8日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3年2月26日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3年3月16日 1、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继续为建材公司1.2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厦门港务物流为厦门港务物流保税3500万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3年4月23日 1、关于公司对船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公司为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三亿元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3年8月6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3年8月23日 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2013年10月26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13年12月27日 1、关于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购买嵩屿港区一期小轮泊位
资产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额度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继续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八亿元银行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履行专业委员职能。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参加了多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内控体系建设、聘任审计机构、公司对外投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在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 议。

四、在年报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 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商讨确定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2

评价方法、风险判断及本年度的工作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关于 2013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对审计过 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保证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审阅 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发的证券监管相关文件,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 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以上是我们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傅元略、邵哲平、施欣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