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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PORT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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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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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港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厦门港务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 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 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船舶助靠泊、码 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报关、陆运、仓储配送、集装箱货运及港口贸易业务 等综合物流业务。重点领域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劳务服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本次评价考虑了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 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行业风险、生产安全、贸易管控、重大投资、关联交 易及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 程序主要有: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开 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报表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2%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
|---|---|---|
| 控制环境无效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 ||
|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 ||
| 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 |
要依赖信息系统。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
| 重大缺陷 | 万元以上1000 |
| 重要缺陷 | 万元-1000万元(含万元)2001000 |
| 一般缺陷 | 万元(含万元)以下200200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认定 |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制度缺 | ||
|---|---|---|---|
| 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等。 | |||
| 重大缺陷 |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 重要缺陷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
| 一般缺陷 | 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厦门港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1]361Z000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厦门港务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核查: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
(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有关人员进 行沟通;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1]361Z0002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港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 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 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厦门港务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硕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