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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Leading Opt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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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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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 工作职责。现将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1 年5 月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旭红、独立董事覃一知、董事王雄鹰三人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陈旭红为主任委员。两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参 会或通讯表决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 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4 月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未披露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部2020 年工作报告及 2021 年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2021 年5 月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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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三)2021 年8 月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 《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1 年8 月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 《审计部2021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五)2021 年10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将上述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发表的有关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在执行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进 行监督。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华兴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在 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关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 作进行了督促,与华兴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整体审计工作 初步完成后,听取了华兴汇报的整体审计完成情况。总体上,我们认为华兴在执 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向董事会对更换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基于前任华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审计委员 会同意对审计机构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 资质资格、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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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求证,认为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执业资质与能力。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 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认真审核了审计部提交的年 度及半年度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报告 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且严格执行财政部近年颁布的新收入 准则及新租赁准则,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估 计变更或差错调整,也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各期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对关键事项及时发表意见,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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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评估及协调职能,在健 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 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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