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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Dec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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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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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晞敏先生、副总经理彭新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0 年12 月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240 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
近日,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0 年12 月23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21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40 万元(含2020 年12 月23 日已增持股份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晞敏先生、副总经理彭新霞女士。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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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人 | 增持前持有股数(股) | 增持前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020 年12月23 日增持金额(元) | 2020 年12 月23日增持股数(股) | 2020 年12月23 日增持后持有股数(股) | 2020 年12 月23 日增持后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吴晞敏 | 466,809 | 0.1519% | 228,800 | 15,000 | 481,809 | 0.1568% |
| 彭新霞 | 175,832 | 0.0572% | 757,885 | 50,000 | 225,832 | 0.0735% |
| 合计 | 642,641 | 0.2092% | 986,685 | 65,000 | 707,641 | 0.2303% |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 前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同,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增持公司股 份,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股份的金额
吴晞敏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2020 年12 月23 日已增持股份金额);彭新霞女士拟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含2020 年12 月23 日已增持股份金额);两位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240 万元(含2020 年12 月23 日已增持股份金额)。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在计划增持期间内逐步实施后续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相应截止时间将顺延。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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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 5、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 6、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7、增持锁定安排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 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主体增持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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