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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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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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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5 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