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55612_rns_2021-04-23_97377063-7cdc-4290-85a6-b7a83e6e76a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0 次,实际出席会议 10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 次,本人列席会议6 次。

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 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 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0 年各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判,在听取公司对有关议案情况介绍、查阅 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2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公司及子公 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2、2020 年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 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等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本人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2020 年3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本人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 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相关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2020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2020 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认为: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7、2020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阅,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本人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

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8、2020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0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江苏邳州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我们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江苏邳 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拟签署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在邳州投资兴建5G 高频新型柔性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和UV 半导体研 发、制造及销售基地,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 持续优化,满足国内特别是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加速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FPC 相 关业务和UV 紫外消杀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与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框 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 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多次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3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注重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如参加 厦门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 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 和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picture [157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