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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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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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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要求,以及5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 购注销10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22,343 股以及因离职的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4,544 股。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 年度不 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 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 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瑞梅女士、林文坤先生、吴晞敏先生、钱 文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彭万华先生、唐炎钊先生、戴建宏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三位候选人均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汤金木 彭万华 唐炎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