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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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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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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 月28 日,该授予 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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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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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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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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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 月28 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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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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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汤金木 彭万华 唐炎钊
2019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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