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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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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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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 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五、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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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 年度 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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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杨元勇 林建华 崔玉梅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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